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加大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转移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到户资金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10天,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4日,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6-2995213
县 财 政 局 0916-8916947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名单(由2023年8月14日县财政局具体资金经办股室提供excel发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