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财办农〔2025〕13号
佛坪县财政局等13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陕西佛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汉中市财政局等1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照上年资金兑付情况,做好项目开通前各项工作。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到人到户的用于生产、生活、保障、补偿的各类补贴资金,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中央和省级明确规定不纳入的补贴项目除外)。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项目计划,结合上年资金兑付结果和本年度省级确定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于每年2月28日前向县财政局归口股室上报本年度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需纳入“一卡通”项目清单(附件2)。
二、严格执行发放流程,规范补贴管理。各镇(街道)于每年3月和9月定期组织各村对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居民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对本村出现人员新增、死亡、变更个人银行账号和手机号、变更户主等基础信息的,村委会或个人要提供变更申请和相应的印证资料,各财政所按照村委会或个人办理的基础信息变更要实时处理,并做好变更资料归档留存。关于漏发的补贴资金,要按程序予以补发。关于错发,多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资金拨付渠道由业务主管部门追回并原路退回至财政云指标重新兑付。以上情况,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县财政部门提供银行退回清单和相关情况说明。
三、加大政策宣传,完善公示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惠民补贴信息的日常公示公开,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建立公示公开台账,公示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原则上一年至少公示3次,第一次公示是补贴发放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镇(街道)、村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等各类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使用可以体现公示日期的参照物进行拍照,并上传至“一卡通”兑付系统公示模块待查。第二次公示是补贴发放后,各镇(街道)、村要在资金兑付后一个月内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公示公开台账进行抽查复核。第三次公示是年底或下年初各镇(街道)集中公示,集中公示内容要包括所辖各村全年收到的所有补贴资金总数、每项补贴的分项资金数以及各项补贴领取人员姓名、金额等信息。集中公开台账要在镇(街道)、村分别留存。各级各部门在公示中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处置相关问题线索。
四、规范代管代领,维护合法权益。凡是代管代领行为须经过村委会批准和镇(街道)政府审核备案。领取补贴资金时,代领人应提供村、镇(街道)同意领取的委托证明。原则上村干部不得作为补贴对象的代管代领人,确有需要的,须经镇(街道)政府同意。村委会和镇(街道)政府要对代管代领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在各村和镇(街道)建立代管代领台账,并适时开展核查(一年至少开展一次)。代管代领台账电子数据由镇(街道)汇总,并定期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乡镇管采集,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负责领导,经办人,形成责任清单,以便按图索骥,追究责任,保障“一卡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请各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月28日前将县级及县级以下“一卡通”管理到人责任清单报县财政局。其中:各镇(街道)负责收集镇以下“一卡通”管理到人责任清单,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农财股)。各行业部门负责收集县以下“一卡通”管理到人责任清单,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和县财政局(农财股)。若有人员变动需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备并更新。
附件:1.2025年省级确定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2.佛坪县***年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需纳入“一卡通”项目清单
3.“一卡通”系统项目兑付流程图
佛坪县财政局 中共佛坪县委社会工作部
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坪县农业农村局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坪县水利局
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佛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佛坪县卫生健康局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坪县林业局 佛坪县应急管理局
佛坪县审计局
2025年2月26 日
抄送:县政府、县纪委监委。
佛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