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佛坪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多年来,各级政府在贯彻中省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发展农村经济若干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调查中,也发现了不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1.合同文本不规范;2.合同履行不到位;3.合同签订程序不民主;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5.合同的监管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存在,不仅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集体经济损失,因此,亟需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合同管理,严格把握工作的重点环节,积极推进村集体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化解或根除因此产生的各类矛盾的问题。

二、内容构成

《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依据说明:第一章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第一章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组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订立,依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三条。

依据说明:第一章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三章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合理确定承包金或者租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经济担保。禁止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反规定程序,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指定承包人、承租人。

第三章第四章重点细化了合同审查与鉴证及合同登记。建立合同分级审查制度,合同当事人申请鉴证应提供材料,镇(办)、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转包(转让)合同登记的程序及内容。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对经济合同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

佛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