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佛坪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为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我县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到位,合理合法在居住区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2.可行性:一是法律法规依据性强,如:《汉中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的,并汉中市人民政府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审定印发,县级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二是我局起草的本《办法》条款清楚,涉及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范围、标准均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执行,如:第二条至第五条、第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二)依据的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上位规范性文件:《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规〔2022〕010-市政办006,汉政办发〔2022〕45号)。

发文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标题: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标题为二号、正文为三号,发文时间:2022年8月31日。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领导同志的批示。

县长王晴、常务副县长候全军和政府办主任李志钧等领导同志在《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批办单》中作出指示批示:由县住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严格遵守市上办法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管理办法,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强调研与分析,及时起草佛坪县管理办法。

按照《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批办单》要求,住建局通过认真学习《汉中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后,对全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使今后5年的规划建设责任明确、管理高效,为制定好《佛坪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2022年12月11日前,《佛坪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完成并以住建局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2月1日,县住建局向6镇、街道和10部门送达了《关于征求<佛坪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函》,发出征求意见表17份,收回征求意见表15份(县公安局和长角坝镇未反馈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的占3份。县教体局和县文旅局的修改意见:对第十五条第(6)项文化活动站、文化活动中心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接收;将“县教体局”修改为“县文旅局”,其修改意见正确,已采纳;县自然资源局的修改意见:我县《办法》使用范围为“城镇规划区”,相较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扩大,建议全文将“城镇”更改为“中心城区”,其建议不妥,未采纳,由于本《办法(送审稿)》涉及各镇相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责任单位,因此,未修改。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1.明确规划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2.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3.确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及责任(指定具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运营单位);4.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期限(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5.落实部门责任,并做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6.其他内容见本《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二)权利义务:本《办法》仅涉及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如:第九条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规模、位置和设置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第十九条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不动产产权登记程序,由建设单位配合接收单位完成不动产产权登记。其设定依据为《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规〔2022〕010-市政办006,汉政办发〔2022〕45号)。

(三)创造性设定:本《办法》无创造性设定内容,与上位规范性文件内容一致。

(四)事项规定:本《办法》所列事项无原文件的规定。

四、说明事项

在起草本《办法》时,我们严格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规〔2022〕010-市政办006,汉政办发〔2022〕45号)第二十四条(各县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要求执行,除责任单位名称外其他内容一致,其他所有条款均符合上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县住建局)联系人:宋翔涛(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892685366。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