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佛移办函〔2020〕17号

杨友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家梁移民安置点主路灯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2016年4月11日省移民办《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佛坪县十亩地集镇迁建移民安置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移发〔2016〕26号),未规划设计(未计列相应项目资金)十亩地高家梁移民安置点内主干道路路灯照明设备安装。因此,此问题暂无法落实。待移民后期扶持启动后,可通过后期扶持基础设施项目解决。

感谢您对库区移民工作的关心!同时,也欢迎您继续为库区移民工作建言献策。

佛坪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佛坪县移民工作办公室0916-8915117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