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动佛坪旅游消费市场实施办法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拉动佛坪旅游消费市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拉动佛坪旅游消费市场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关于拉动佛坪旅游消费市场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应对当前我县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经济市场低迷、人气不旺、三产冷淡的不利局面,通过政府引导刺激消费,旅游扩大宣传形象,持续以活动提人气等各种有力措施促进全县三产服务业活力增强,提振旅游消费信心,提升游客接待量,结合我县疫情形势和旅游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办法。

一、实施时间、对象及相关政策

(一)实施时间

5月6日—8月6日(3个月),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

(二)相关政策

1.实施景区门票补助政策

(1)做好宣传促销活动。由县文旅局购买熊猫谷景区门票10000张,向外地来佛游客进行免费发放。外地游客凭身份证在县高铁站游客服务中心、熊猫谷景区登记免费领取(每天限量发放200张)。

(2)佛坪本地游客凭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在熊猫谷景区登记,享受免票政策3个月。

(3)秦岭人与自然博物馆、秦岭·佛坪博物馆对县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免票政策。

2.投入游佛坪大礼包

首次投入市场3000份价值130元的游佛坪大礼包。根据天气及游客峰值随机确定投放数量。具体由县文旅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负责落实。

3.对涉旅经营主体实行补贴政策

对县域内所有涉旅经营主体自主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活动进行奖励。旅游主题活动包括:乡村美食、主题游艺、帐篷宿营、民宿体验等。活动结束后,由涉旅经营主体向县文旅局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户外主题餐饮类5000-10000元,主题游艺类5000元,帐篷宿营类10000元,民俗体验、农耕文化类5000元。具体由县文旅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补贴兑现。

4.对旅行社、团队游客奖励政策

(1)对旅行社组团人次奖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来佛开展两日游旅游业务,每次20人以上(含20人),游览我县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按每人30元补助;若组织游客来佛开展一日游旅游业务,每次20人以上(含20人),游览我县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按每人10元补助。人数统计以旅行社和县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对为准,县文旅局加强监管。

(2)对旅行社年终评比奖励。各旅行社在2020年,组织游客来佛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排名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5.涉旅企业税务奖励

对旅游、住宿、餐饮、文艺演出、影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第三产业涉旅企业,在疫情期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部返。具体参照佛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县文旅局要做好活动策划组织、宣传营销、市场引导、景区景点运营管理、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管、秩序维护、疫情防控等工作。县住建局、交运局、交警大队要保障好旅游出行、停车等服务工作。各镇办要做好辖区内的疫情防控、旅游服务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发挥主体作用,充分激活市场潜力,塑造良好的旅游形象和口碑。

三、补助奖励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涉及补助奖励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外地旅行社组织由佛坪当地旅行社地接的,只能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申报,不重复奖励。

(三)本奖励办法所发放的优惠券、门票不能兑换现金,不得倒卖。

(四)本奖励办法中对旅行社的奖励时间段为2020年全年,其他政策实行期限暂定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6日。

(五)本《实施意见》由佛坪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驻佛及双管单位。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