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坪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佛人社发〔2017〕30号)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凭贫困户驻地与打工地之间的往返车票(含客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我局对符合条件的87名人员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4日,共5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912272。
附:佛坪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汇总表(第二批)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