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佛政办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9〕29号)精神,为不断完善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追赶超越的部署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坚持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审慎监管、绿色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更强劲的内生动力。
二、提升城乡便民消费服务水平
(一)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城商业网点规划,高标准布局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大型商圈。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商店”。鼓励商贸企业发展新零售,支持企业发展以设计、定制、体验为特点的个性化商业模式,打造服务型、体验型、主题型消费新业态。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佛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鼓励县镇联动、部门协作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加快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鼓励骨干商贸企业发挥对消费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县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办)
(二)健全农村消费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佛坪县消费扶贫实施方案》,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户产品,推动建立与贫困户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持续推进“小农户对接大市场”,以电商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扩大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县经贸局、电商办、交通运输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三)提升住宅消费。引导梯度消费,完善商品房市场长效健康发展机制。支持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实施意见,依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租赁制度。加大县城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县住建局,各镇办)
(四)扩大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政优惠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贯彻落实二手车、报废汽车管理办法,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制度。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鼓励发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学校和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同步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县经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各镇办)
(五)推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办公楼、商业楼宇和大型场馆光纤到户设施建设一步到位。加快推进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鼓励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基于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促进消费领域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开展“企业上云”行动,推动企业业务向云端迁移,提升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支持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居民信息消费体验。(县住建局、移动公司、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六)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倡导“绿色环保、低碳出行”,鼓励更多居民绿色出行。引导绿色建筑建设与消费。开展绿色回收,支持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建立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创建绿色商场,推动绿色商场逐步向超市、专业店等业态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县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各镇办)
三、拓宽新兴消费市场供给
(七)提升旅游消费。对全域旅游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进行修编,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着力推动旅游与交通、农业等融合发展。建立旅游业大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旅游服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出台促进旅游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旅游提档升级的激励政策,完善旅游商品研发奖励政策。创新行业监管机制,促进文化旅游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休假。(县文旅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各镇办)
(八)扩大文化消费。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加快实施电影院线制改革,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各镇办)
(九)培育体育消费。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建设一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社会足球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人口集中点体育设施“两提升”行动,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县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文旅局,各镇办)
(十)促进健康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机构。推动城乡闲置医疗资源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专科医院、老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转型。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延伸,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县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各镇办)
(十一)健全养老消费。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设老年人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县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十二)完善家政消费。加快制订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家政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县民政局、人社局、人寿保险公司、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十三)扩大教育消费。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办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健全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开展校企一体、产教融合试点。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县教体局、发改局、人社局、卫健局,各镇办)
四、不断完善消费服务体系
(十四)培育名优消费品牌。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引导制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力开展品牌促销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经贸局,各镇办)
(十五)制定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展教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建立健全重点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废止撤销一批与生产生活脱节、制约行业发展的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大力开展新型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有机农产品和高端服务认证。分批次部署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贸局,各镇办)
(十六)建立健全重要消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制定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目录,推动建设县、镇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在电商平台、现代供应链等领域探索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电商办,各镇办)
(十七)完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动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消费领域企业开展第三方综合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经贸局,各镇办)
(十八)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制定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商务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健全商务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在直销、药品流通、预付卡等行业或领域建立信用分级监管和执法制度,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评选工作。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规范经营,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协作,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金融办、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佛坪分行,各镇办)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十九)建立协同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镇办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确保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县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各镇办)
(二十)完善支持措施。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我县镇、村现代物流、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办、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佛坪分行,各镇办)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升优抚工作服务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县人社局、财政局、经贸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办)
(二十二)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进一步做好规上服务业和限上贸易单位培育入库工作。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县统计局、经贸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各镇办)
(二十三)做好消费宣传引导。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多渠道开展重大消费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消费预期。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镇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商务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印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