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六稳六保

关于印发《佛坪县支持鼓励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支持鼓励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佛坪县支持鼓励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佛坪县支持鼓励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我县旅游强县战略,充分利用我县独特的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培育壮大旅游产业,加快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现民宿特色化、规模化、高品质发展,当好汉中融入大西安的“桥头堡”,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注重品质、突出特色,产业融合、农民增收”的原则,构建不同规模、形式及经营方式的市场主体,共同推动民宿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乡村民宿建设品质,挖掘放大文化特质,充分体现佛坪特色和乡情民俗。找准经营者与集体、农民的利益平衡点,以乡村民宿旅游发展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在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秦岭生态环保、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在景区景点周边、“十八谷”规划区域周边、高铁站周边、高速引线区域以及传统村落布局乡村民宿。优先选择在长角坝镇、袁家庄街道办、西岔河镇、大河坝镇、岳坝镇等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及乡村居民点发展民宿,引导乡村民宿连线成片规模发展。重点打造为休闲度假康养服务的乡村休闲度假型民宿、为城市居民节假日旅游度假体验服务的农家乐型民宿、为来我县过夏人群服务的候鸟型民宿、为学生课外实习服务的基地型的民宿,分类进行指导、规划、建设,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塑造乡村民宿品牌。

(二)绿色发展,彰显内涵。结合生态资源、民俗文化、农业产业和市场需求,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力度。将各类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在民宿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乡村风味食品开发上深度策划,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乡村民宿应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和谐相融,室内外摆设布置与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凸显“一村一品、一户一景”地域特色。坚决杜绝以建设民宿的名义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修建私人庄园会所等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禁止经营主体擅自改变民宿用途为非经营或面向特殊群体单一运营的行为。

(三)创新模式,多元投入。把民宿建设与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相结合,统筹推进,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和激活农村农业资源。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合作社”型、“合作社+农户”型、“公司+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开发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三、支持鼓励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服务。由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民宿产业发展中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任务的统筹谋划,明确成员单位及涉关单位工作职责(附件1),规范民宿审批建设、经营管理、资金扶持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开设民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分工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镇办实际,下达民宿产业年度发展任务,实行民宿产业发展包抓责任制,联镇县委常委及联镇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区域民宿发展工作进行包抓协调(附件5)。成立“佛坪县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凝成合力,抱团取暖,逐步形成完善的民宿新业态。

(二)资金奖励扶持,鼓励全民发展。县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预算500万元,专项奖励扶持全县民宿业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佛坪县民宿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对建成运营的民宿,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取得公安、消防、卫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证,并达到《佛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以及达到民宿规模化、高品质、融合发展相关奖励标准的,验收评定合格后予以资金奖励扶持。奖励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民宿消费券的方式进行兑付,扩大引流促销,增强民宿经营效益。

(三)扩大招商引资,引进知名品牌。县招商引资中心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民宿品牌,吸引外来资本来佛坪投资创业,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与本地景区、文旅企业、民宿业者合作兴建精品民宿,以精品民宿的发展示范引领推动我县民宿产业高品质发展。

(四)采购专业设计,保障特色品味。由县文旅局负责,统一采购两家民宿建设专业设计公司,对在县境内发展的民宿,结合建设地址周边环境,从建筑风格、内外装修、空间布局、外观颜色等方面进行专业设计,保障全县民宿建设的品位和特色。对整村集中连片发展民宿的,由县财政承担设计费用,免费进行专业设计;对单独发展民宿的经营户,由县财政补贴60%的设计费用。

(五)保障集中供暖,完善配套设施。由住建、交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对整村集中连片发展民宿的,以及个户发展民宿投资500万以上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完善民宿集中发展区域路网、水电、排污、消防、卫生等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景观环境。由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村集中连片建设发展民宿的区域,统一规划建设集中供暖设施。

(六)盘活闲置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由各镇办负责,对辖区内闲置房产、老旧房屋进行摸底盘点。鼓励村集体和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民宿。鼓励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依法依规租赁农房开展民宿发展经营。对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条件的,优先支持拆旧建新(县城规划区以外),镇办做好审批,自然资源、农业部门做好备案。

(七)优先贴息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民宿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县内金融机构结合民宿质量评定情况和民宿经营情况,加大信贷支持。经实地查看,符合发展民宿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政策支持。对全县境内发展民宿有贷款需求的,经县文旅局会商相关部门审核,由县财政贴息,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产业贴息贷款优惠。

(八)组织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档次。由县人社局牵头,聘请专业师资力量,针对民宿从业人员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日常管理等累计开展不少于13天的标准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管家定制式服务、家政服务、厨师厨艺等培训指导。对参加培训民宿从业人员的交通、伙食、误工等方面按政策给予补助。保障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中高不同层次对应完善服务,形成我县民宿产业服务质量的新亮点。

(九)强化宣传推介,营造发展氛围。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营造全县民宿产业发展氛围,宣传民宿产业发展相关优惠及奖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及群众参与发展民宿产业。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辟民宿建设、经营、服务相关专栏,丰富民宿从业者获取信息渠道。采取拍摄短视频、图文信息等形式广泛在县级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宣传推介,适时举办短视频培训班,带动从业人员自行提高拍摄水平,达到“人人都是旅游代言人”的宣传效果。

(十)整合旅游线路,强力引流促销。由县文旅局负责,与各大旅行社沟通协调,组织国内、尤其省内知名旅行社团体来佛坪考察开发旅游线路,并将县内富有特色、风格鲜明、人文气息浓郁、配套服务完善的民宿整合进入旅游线路,将特色民宿作为旅游线路中的节点和核心吸引物,大力进行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强力引流促销,不断提升增强民宿经营效益。

附件:1.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宿产业发展工作职责分工

      2.佛坪县民宿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3.佛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4.佛坪县民宿类型划分及评定标准(试行)

      5.佛坪县2021年度民宿产业发展计划任务

附件1

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宿产业发展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快我县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实现民宿规范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现将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涉关单位在全县民宿产业发展中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文旅局(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培育、管理、宣传、营销、日常监管等工作,形成民宿产业发展管理与服务合力。对新建及改造民宿的建筑、装修风格进行设计指导。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扶持奖励的民宿进行验收评定,并提交相关会议审定。负责对申报后验收合格的民宿兑付扶持奖补资金。

2.发改局:做好民宿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吸纳国内知名民宿品牌企业来我县投资、合作,共谋我县民宿产业发展;对已建成经营的民宿定价进行指导。

3.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督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协同县文旅局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4.民政局:协助成立“佛坪县旅游协会民宿分会”,负责协会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5.财政局:负责民宿扶持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6.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全县所有民宿从业人员经营理念、服务方式、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培训指导,提升经营人员的经营水平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民宿发展。

7.自然资源局:负责民宿选址规划、土地使用的审批,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同水利部门督促镇办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及其他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游客涉险。

8.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对民宿选址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做好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9.住建局:指导民宿规划设计工作。对民宿用房安全状况进行鉴定。建立健全民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度,指导民宿所在镇办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对不违反城乡规划的旧房改造民宿项目,酌情放宽审批条件并予以指导。协同县文旅局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10.交运局: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民宿的选址审核。指导、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保障民宿集群区域的交通便捷。

11.水利局:对民宿选址是否符合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指导镇办将乡村旅游防汛安全纳入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建立民宿防汛安全联系人制度,完善民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协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督促镇办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他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2.农业农村局:将民宿发展纳入农村品质提升工作,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指导民宿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3.扶贫办: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民宿的建立与发展,引导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建立运营民宿,促进乡村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农村居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14.林业局:对民宿选址是否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审核。指导民宿做好林地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林地的民宿审核(审批),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卫健局:负责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审查,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核工作。对民宿经营户日常卫生进行监督指导,对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协同县文旅局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16.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镇办履行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镇办开展民宿消防工作监督检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协同县文旅局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18.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个体民宿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核(审批),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本地特色食品进民宿。监督民宿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民宿明码标价,对民宿经营户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同县文旅局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19.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民宿企业营业执照审批及其他民宿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指导成立“佛坪县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做好前期手续审批。

20.融媒体中心:营造全县民宿产业发展氛围,宣传民宿产业发展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开辟民宿建设、经营、服务相关专栏。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类新媒体,积极对我县民宿标杆进行宣传推广。

21.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民宿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建及改造民宿的规划选址、装修风格进行指导审核,对运营后的民宿进行日常管理;对有意愿建设乡村民宿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政策引导;对整体发展民宿村的,负责组织成立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统筹管理。

    附件2

    佛坪县民宿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扶持全县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引导民宿规范化发展

民宿符合《佛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佛坪县民宿类型划分及评定标准》(附件4),民宿品质评定验收从低到高分别达到“大众民宿、优品民宿、精品民宿”不同标准的,按照客房数量对民宿进行奖补。

1.改建民宿

大众民宿,每间奖补15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2万元;

优品民宿,每间奖补2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3万元;

精品民宿,每间奖补3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4万元。

2.新建民宿

大众民宿,每间奖补2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3万元;

优品民宿,每间奖补3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4万元;

精品民宿,每间奖补5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6万元。

(二)引导民宿规模化发展

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鼓励村集体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村内民宿。专业管理机构成立并吸收5家(含5家)以上民宿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有盈利的,给予该专业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给予村集体相关人员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每村限两个名额)。

(三)引导民宿高品质发展

1.鼓励民宿规范化管理。民宿经营业主安装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常使用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鼓励民宿经营业主或管理人员参加导游、厨师、管家等专业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培训并新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鼓励民宿绿色环保发展。民宿通过品质评定后,其生活、餐饮污水排放和厕所排污按标准建设,并运行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因地制宜地从全国爱卫办推荐的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三联式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双坑交替式6种形式中至少选择其一并符合标准的,补助该民宿3000元。

(四)引导民宿融合发展

1.鼓励民宿电商应用。对组建10家以上民宿自主网络营销平台,民宿电商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民宿经营者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年电商零售额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鼓励民宿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每个贫困劳动力稳定持续务工年收入不低于2万元的,当年度给予该民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引导民宿创先发展

鼓励抢抓时间机遇创先发展民宿。自本扶持奖励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民宿,另外一次性奖补3万元;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民宿,另外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兑现方式

1.对达到奖励标准的民宿,奖励资金采取县财政购买该民宿消费券的方式进行兑付,顺便扩大引流促销,不断增强民宿经营效益。达标的民宿需持续经营方可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自验收达标后分两年兑付,验收达标当年兑付奖励资金总额60%,次年兑付40%,兑付期限内停止经营的则不再兑付后续奖励金额。

2.奖励政策兑现实行申报制。民宿改造和建设完成后,依据《佛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对照《佛坪县民宿类型划分及评定标准》,由民宿经营业主向镇办提出初验申请,镇办初验合格后,向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由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旅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相应标准的,报请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分别制作发放相应标牌,并按照《佛坪县民宿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附则

1.涉及到的营业额以纳税申报数为准,并需提供纳税申报等相关证明资料。

2.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奖补项目与之前奖补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4.本办法由佛坪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3

佛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民宿文化,推动我县民宿业态发展,引导改造和建设一批特色民宿,提升全县旅游综合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和游客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特色民宿示范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闲置用房,在原始的基础上,经新建和改造加固,不改变原来建筑风貌,符合居住条件,且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进行民俗活动、农业体验、生态观光、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内容的休闲旅游新业态,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各镇(办)应积极鼓励和推动民宿业态的发展,加强区域内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民宿的规划定位、网点布局、组织实施、日常监管以及综合协调工作。文化旅游、农业、林业、交运、公安、税务、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环保、卫健、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宿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宿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导。符合所在城乡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及美丽乡村规划的要求,避免盲目冒进、重复建设。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名胜风景区、文化遗产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二)因地制宜。尽量选择条件相对成熟、具有民宿经营趋势的区域,因势利导,引导企业组建民宿发展经营结构。

(三)持续发展。科学合理选择民宿位置,避免因交通运输不便、流动人口少、覆盖范围不广、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等因素而制约持续发展。

(四)产权清晰。民宿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权清晰。

第五条 民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宿的经营规模。经营规模为单栋房屋的,客房数应达到5间(含)以上;且有3户(以上)单栋房屋连片经营,法人一致的民宿企业,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含餐厅)。

(二)民宿的建筑设施。民宿建筑物必须是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三)民宿的消防安全。民宿应加强建筑防火安全,切实保护游客和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应符合《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佛旅组办发〔2017〕9号)相关要求。

(四)民宿的装修装饰。民宿及其门店的设计和装饰要美观、大方,风格要突出主题特点,能够体现所在地域文化和人文风貌,与区域功能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五)民宿的标志标识。民宿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标志,民宿内各种标识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规定,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民宿网点平面图或导引指示标牌。

(六)民宿的环境要求。民宿环境应整洁、卫生,统一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环卫设施、休闲座椅、雕塑、彩灯或灯箱等公共设施。

(七)民宿的配套设施。民宿内应具有达标的交通、照明、环卫、环保、排水等设施设备和条件。民宿内应设有与经营相适应的一定量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等方便顾客的配套设施。民宿内的路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民宿内应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采用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使用。民宿应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根据特色民宿实际设计安装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 民宿经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省、市和我县经贸流通、食品卫生、物价、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民宿业态定位和经营特色,创建民宿品牌。

(二)经营要符合治安、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等要求,严禁擅自占用道路、阻碍交通,严禁侵占、损坏公用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三)经营要以便民、利民和优质服务为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民宿文化活动,积极扩大销售,开拓市场,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经营要以地方特色为主,突出本地特色风俗文化,也可包含地方特色商品、旅游休闲商品。

第七条 民宿的组织管理

(一)由佛坪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健全检查监督制度,依法对民宿的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民宿,组织、支持民宿经营业主开展主题特色明显的民宿活动,提高民宿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制订特色民宿经营者服务公约,建立完整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消费者、经营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民宿经营活动管理

(一)民宿应推行集中收银制度,方便群众消费支付。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机构,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民宿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提供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三)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对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滋生地进行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四)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五)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六)民宿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七)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八)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九)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十)民宿要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住宿实名登记制度,适时上传信息数据。免费为旅客提供使用无线WiFi。

(十一)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第九条 民宿的命名。民宿改造和建设完成后自行命名运行,命名应体现地域特色和品牌。

第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佛坪县民宿类型划分及评定标准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类型划分

民宿达到《佛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层次民宿的环境和建筑、装修风格、设施设备、配套服务、特色主题等方面,将民宿按等级分为3个类型,由低到高分别为:大众民宿、优品民宿、精品民宿。

二、评定标准

(一)大众民宿评定标准

1.环境和建筑:

(1)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

(2)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设施和设备:

(1)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

(2)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3)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4)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

(5)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6)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7)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8)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9)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3.服务和接待:

(1)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2)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3)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4)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7)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接待人员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9)接待人员应掌握并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10)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11)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4.特色及其他:

应为所在镇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二)优品民宿评定标准

1.环境和建筑:

(1)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

(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3)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4)周边宜有地方特色餐饮。

(5)周边宜有地方生产生活方式活动体验点。

(6)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当地特色。

   2.设施和设备:

(1)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2)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柔软舒适的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3)客房应有水壶、茶杯和饮用水。

(4)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隔音效果较好。

(5)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客房卫生间盥洗、洗浴、厕位宜布局合理。

(6)各区域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7)宜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餐饮区。

(8)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9)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10)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11)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12)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13)宜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14)室内外装修宜体现文化特色。

   3.服务和接待:

(1)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2)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3)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4)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7)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9)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10)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1)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12)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4.特色和其他:

(1)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2)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3)宜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4)宜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

(5)应为所在镇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三)精品民宿评定标准

   1.环境和建筑:

(1)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

(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3)宜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4)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5)周边宜有较多地方特色餐饮。

(6)周边宜有地方非遗、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活动体验点。

(7)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就地取材,突出当地特色。

   2.设施和设备:

(1)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应布局合理。

(2)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品质优良,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3)客房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4)客房应有水壶、茶具和饮用水,品质优良。

(5)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

(6)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热水,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通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

(7)餐厅宜氛围浓郁、方便舒适,满足游客需求。

(8)各区域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9)应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10)宜提供方便游客使用的消毒设施。

(11)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12)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13)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14)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15)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宜采用节能降噪产品。

(16)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17)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有主题。

(18)宜提供方便有效的音响、充电、调控等智能化设施。

3.服务和接待:

(1)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2)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3)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4)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7)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9)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10)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1)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12)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13)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4.特色和其他:

(1)民宿主人宜有亲和力,游客评价高。

(2)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3)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效果良好。

(4)宜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5)宜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炯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6)宜建立健全水电气管理制度,有台账记录。

(7)宜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效果良好。

(8)宜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9)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10)应为所在镇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公益事业活动。

(11)宜参与地方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推广活动,定期为游客组织相关活动,有引导游客体验地方文化活动的措施。

(12)宜利用地方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与当地居民或村民有良好互动。

三、其他事项

1.民宿的等级标志由民居图案与相应文字构成,标牌、证书由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复核。民宿经营者可以在民宿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中使用等级标志。未经等级评定的,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2.民宿开业后可对照评定标准按程序自愿申报。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3.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等级,尚未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申报并在奖励兑付期限内的取消后续奖励资金兑付。

(1)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5)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

取消等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