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财政局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人)承租县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财办资〔2022〕24号


佛坪县财政局

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人)承租县级国有

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3号)和市政府《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汉政发〔2022〕2号)及《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汉市国资发〔2022〕8号)文件要求,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现就“减免企业(个人)房租”措施中涉及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人)房租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不含办公用房、住宿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人),2022年1-3月免收房租。根据承租企业个人租房合同、营业执照进行审核认定。

二、简化审批程序

各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应对资产类经营用房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掌握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租赁面积、房屋租金、主要用途、预计减免房屋面积及金额,建立经营性房产租赁情况台账。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个人)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承租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租赁合同等),经出租单位确认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报经出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人)报该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核准;出租单位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三、优化减免方式

对尚未支付租金的中小微企业(个人),直接扣减减免额度;对已支付租金的中小微企业(个人),出租单位将租金收入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由出租单位报县财政局同意后直接返还;出租单位已将租金上缴国库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可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减或报县财政局办理资金退库手续。

四、做好政策落实

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向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将租金减免政策通知到承租方,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五、及时办理备案

对于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人)房租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和台账,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审核结果分别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承租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租赁面积、房屋租金、主要用途、租赁时间、租赁合同、免租协议、决议材料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减免政策实施过程中,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问责。

(三)各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作为减免房租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核实无误。

附件: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佛坪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