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财发〔2022〕25号

               

佛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财政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佛坪县财政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8日


佛坪县财政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善全县财政系统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到2021年底前,建立县财政局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清理范围

各财政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本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钦北区财政局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省、市、县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余小能任组长,班子成员田卫升、陈涛、龙建东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长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证便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副局长陈涛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财政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减证便民”措施。一是对于原来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的许可事项,一律免提交证照,申请机构只需要在申请表上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真实性由部门自行核实。能够以书面承诺形式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最大程度精简审批材料,切实落实“减证便民措施”。二是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宣传、培训和指导,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相关便民政策,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将不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财政为民办事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树立“依法行政、文明办公、高效创新、提高水平”的文明窗口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强化督查考评。把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纳入县财政局的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考评范围,将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各财政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局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后附: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股室(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单位

证明出具
单位(人)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改革
措施

备注

1.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许可、确认、裁决、奖励、处罚等行政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2.
证明事项:指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需要对方出具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