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降费率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用人单位降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浮动费率政策。
3.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4.技能提升补贴: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领金标准。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失业领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6.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7.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后,参保满1年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