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坪县财政局

佛坪县农业农村局

佛坪县乡村振兴局

佛人社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县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按照《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汉人社发〔2023〕29号)要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返贫

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和拓展农民工就业岗位

(一)强化稳岗拓岗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技能提升、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落实稳岗返还等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

“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聚焦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稳岗机制,线上线下同频服务。开展稳岗就业保障行动,针对我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做好“点对点”保障服务,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月度调查,规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季度调查,完善企业用工需求、求职需求、亲商助企服务专员等3张清单,“一企一策”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用工信息,积极缓解企业阶段性、季节性用工矛盾,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探索建立全县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实时发布停工企业人员求职信息和用工短缺企业招聘信息,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各镇(街道)

二、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

(三)拓展农民工县域就业渠道。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县域主导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药材种植、中蜂养殖等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扩大劳务用工规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四)加快开发就近就业岗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在我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领域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重点对已竣工投产的项目,持续发挥亲商助企专员作用,动态掌握项目提供岗位、吸纳就业、人员分布等具体信息,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五)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团,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和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县级返乡创业园区等示范引领,挖掘典型案例,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2023年,新培育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家,创建信用村1个,扶持创业实体60个。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

(六)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在深化苏陕劳务协作、省内协作机制基础上,探索在汉中市兄弟县区之间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

进一步加大区域内信息资源对接共享力度,开展联合招工、培训、点对点输送等工作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根据需要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外出务工,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2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七)培树发展劳务品牌。紧密结合我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地域文化特色,在“十四五”末探索建立一个具有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劳务品牌体系。创建培育一批具有我县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提升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培育壮大更多劳务品牌,促进劳务品牌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八)建强输出服务载体。充分发挥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

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实施人力

资源效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劳务协作等服务,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有条件的村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依法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输出合作模式,拓宽外出务工渠道。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四、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

(九)精准提供就业服务。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持续推进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建设,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等平台,免费向劳动者提供精准化、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实施就业服务提质行动,落实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均等享受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广“直播带岗”“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上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探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

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2023年建成1个县级零工市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聚

焦农民工就业需要,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新吸纳农民工就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面向农民工大力开展家政、养老、餐饮、康养、物流等定向定岗培训。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全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45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一)切实维护劳动权益。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时等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日常监督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快速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对农民工开通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联合惩戒,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十二)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多渠道收集适合大龄农

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佛坪人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

(十三)做好就业失业监测。推进农民工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紧盯“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及时掌握农民工基本构成、就业流向、技能、参保等情况。加强重点时期农民工流动监测,助力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定期开展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十四)实施优先就业帮扶。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突出招聘方式特色,打造分散式、行业性、小型化招聘,支持在各镇(街道)开展招聘活动,推动岗位信息下沉,多种模式“同步送岗”。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五)强化重点地区倾斜。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省内协作机制,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确保我县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十六)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内容,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六、压实农民工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县人社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工作和生活困难农民工兜底保障工作;县发改局要抓好项目投资带动就业,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民工就业;县财政局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大乡村地区一、二、三产业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十八)培树典型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强化督导落实,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机制,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讲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故事,展示新时代农民工风采,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坪县财政局                  佛坪县农业农村局

  

                      

                        佛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7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