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21年第2期)

近期,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佛坪县覃佩华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佛坪县鹏飞商贸中心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测值为9.1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汉中农贸市场销售的韭菜,镉检测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附件2产品合格信息

3.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4.附件4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