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4年8月21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4件,现将第二十一批1件、第二十二批1件、第二十三批2件、第二十五批2件、第二十六批1件以及第二十七批3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2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境内销售黑油严重影响大气质量。提供勉县定军山停车场撬装加油站等5个黑油窝:1、勉县定军山停车场撬装加油站(原定军山砖厂院内)。陕西路宸智合实业有限公司私自修建撬装加油站,无任何证照。2022年8月份,政府部门联合检查,要求关停,但至今仍然大量销售黑油,所销油品来路不明,所购销的柴油无正规发票,经常在中石油、中石化、延长油库偷别家的柴油出库单让加油司机看,认为进的是正规油库的油品,且院内用报废半挂油罐车储备大量柴油销售。2、从汉中方向绕勉县新改造的108国道与西汉高速引道交汇处,陕钢金属科技公司院墙东50余米,勉县豫州实业有限公司在此地已存在多年,卖黑油,不开发票,名义上是给物流车加油,实际是大量对外销售柴油。3、勉县制氧厂旁边(西边),勉县致远物流公司院内在节假日、晚上大量出售劣质柴油,不开发票。4、西汉高速引道与新108国道交叉处向南100米向右进入停车场,聚友物流公司自建撬装加油站一座,大量销售黑油,且院内用报废半挂油罐车储备大量柴油销售。5、位于陕钢后面诸葛工业园区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在公司院内安装撬装加油设备,自建加油站长期销售不合格柴油。常年销售黑油人员:李某某,陕F89K52面包车内长期装有加油设备。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勉县定军山停车场撬装加油站(原定军山砖厂院内)。陕西路宸智合实业有限公司私自修建撬装加油站,无任何证照。2022年8月份,政府部门联合检查,要求关停,但至今仍然大量销售黑油,所销油品来路不明,所购销的柴油无正规发票,经常在中石油、中石化、延长油库偷别家的柴油出库单让加油司机看,认为进的是正规油库的油品,且院内用报废半挂油罐车储备大量柴油销售”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企业为陕西路宸智合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定军山镇定军社区定军山停车场内,该公司2021年租赁勉县定军山停车场土地,修建50立方米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一套。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部撬装加油装置项目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手续。2021年9月编制了撬装式加油装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委托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安全专项评价。 2022年政府部门联合检查时,因当时现场无法判定该撬装加油站是否存在对外销售柴油现象,要求暂停营业。后经勉县经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查证,该撬装加油站为公司内部车辆加油使用,未发现对外来车辆加油相关证据。 经查阅该撬装加油站油品购进单据,所购油品来自于中石油、中石化汉中油库。该撬装加油站院内及周边无油罐车储备大量柴油销售现象。 2.关于“从汉中方向绕勉县新改造的108国道与西汉高速引道交汇处,陕钢金属科技公司院墙东50余米,勉县豫州实业有限公司在此地已存在多年,卖黑油,不开发票,名义上是给物流车加油,实际是大量对外销售柴油”问题。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勉县豫周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主要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道路运输,硫酸、液氨销售等经营业务。该公司于2018年安装了20立方自用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设备。从现场检查及加油登记台账显示,该处撬装加油设备主要给自己公司所属车辆加油,未发现对外销售柴油现象。购进的柴油主要来源于中石油汉中销售分公司,有成品油买卖合同、油品购进发票。因仅供内部车辆加油,无需开具加油发票。 3.关于“勉县制氧厂旁边(西边),勉县致远物流公司院内在节假日、晚上大量出售劣质柴油,不开发票”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地方位于勉县周家山镇团结社区,为原勉县致远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勉县致远危货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4月已搬迁至定军山镇毛堡社区,该处停车场目前已闲置。 2024年8月16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原址已闲置,停车场内未发现安装任何加油设施设备,无出售劣质柴油现象。经对该公司在定军山镇毛堡社区的新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安装任何加油设施设备,无出售劣质柴油现象。 4.关于“西汉高速引道与新108国道交叉处向南100米向右进入停车场,聚友物流公司自建撬装加油站一座,大量销售黑油,且院内用报废半挂油罐车储备大量柴油销售”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勉县聚友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安装30立方米阻隔防爆撬装加油装置一套,并办理了自备撬装加油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查阅该公司油品购进发票、加油台账、车辆台账等资料,该撬装加油站为公司自有运输车辆内部加油使用,不存在对外销售黑油现象。院内存放有2个30立方米报废罐车车体,为公司准备作为废品处理的报废罐体,罐体内未存放油品。 5.关于“位于陕钢后面诸葛工业园区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在公司院内安装撬装加油设备,自建加油站长期销售不合格柴油。常年销售黑油人员:李某某,陕F89K52面包车内长期装有加油设备”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勉县定军山镇诸葛村。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等建筑材料销售。该公司于2014年在院内安装4吨地埋式柴油储罐一个、加油机1台,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该加油装置为公司自有运输车辆及装载机内部加油使用,所购油品主要来自中石油汉中油库,不存在长期销售不合格柴油现象。 经查,李某某为勉县定军山镇郭寨村一组村民,近年主要从事物流运输业务,未从事黑油销售。陕F89K52面包车为李某某2021年7月从汉中二手车交易市场所购,主要用于运输小型货物使用。经查证,该面包车内未安装任何加油设施设备。李某某本人与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无关联,陕F89K52面包车也从未到过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院内。 |
是 |
一是针对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地埋储油罐及加油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勉县经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涉事企业于2024年9月2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二是由勉县经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对陕西路宸智合实业有限公司、勉县豫周实业有限公司、勉县聚友物流有限公司3户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中约谈,加强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自用撬装加油站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环保相关措施,建立规范完整的油品购进、加注登记台账,坚决杜绝出现对外销售油品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三是由勉县经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进一步加强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几处点位和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对外销售油品行为,维护安全规范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四是由勉县经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认真履行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监管职责,加大对国省道、高速公路引道沿线及陕钢、汉钢等重点企业周边停车场、物流公司的检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自售卖油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汉中汉燊工贸有限公司地埋储油罐及加油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勉县定军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某,经发办主任曹某某进行了约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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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12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洋县南环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环卫站前200米有个直草堂洗浴中心,后院堆积了大量的医疗垃圾,他们把输液瓶给洋县口杯厂,用玻璃盐水瓶灌香油,多次举报到相关部门未解决。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洋县南环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环卫站前200米有个直草堂洗浴中心,后院堆积了大量的医疗垃圾”问题。 群众投诉地点位于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南环路东段,为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真草堂洗浴中心后院)。该废品收购站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废品购销,2018年12月25日在洋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有医疗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日期至2025年3月13日)。 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规定,该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购输液瓶是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属于医疗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回收500mL玻璃输液瓶、250mL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浓缩透析液塑料壶、5升消毒液塑料壶的经营行为符合再生资源回收规定,不属于医疗危废。 2.关于“他们把输液瓶给洋县口杯厂”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洋县食品容器生产企业有3家,分别为洋县东方瓶盖厂、洋县金桥有机食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洋县恒泰瓶盖包装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生产原料分别购进于西安宏宇塑料有限公司、渭南益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均提供有上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购进税务发票及检验报告。经现场调查,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回收的塑料输液瓶等医疗再生资源销售给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但军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的玻璃输液瓶销售给汉中宝旺通塑玻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粉碎后销往四川。 3.关于“用玻璃盐水瓶灌香油”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洋县共有食用油生产企业4家,分别为洋县鸿泰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洋县永辉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洋县朱鹮湖果业专业合作社、汉中市华瑞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鸿泰油脂实业有限公司香油瓶材质为塑料瓶,购进于湖北三得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汉中市华瑞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油瓶为玻璃瓶,购进于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有容器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购进票据及检验报告。洋县永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洋县朱鹮湖果业专业合作社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香油盛装容器。洋县共有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20户,均使用塑料容器盛装菜籽油和香油,未使用玻璃容器。同时,对市场销售的香油、麻辣油进行检查,各商场超市在售的香油、麻辣油有塑料瓶、玻璃瓶2种盛装容器,未发现与洋县赵新明废品收购站回收的输液瓶形状相同的玻璃瓶,形状相近似的玻璃瓶瓶身均烧制有“香油专用”字样,且该企业回收的玻璃瓶销售往汉中一废品收购点。 4.关于“多次举报到相关部门未解决”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洋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未接到过相关问题举报,县卫健局2023年先后接到“12345”群众投诉举报两次,均进行了调查回复,明确告知其属于“医疗再生资源”,不属于“医疗危废”。2024年3月18日,群众薛某到县卫健局卫计执法大队举报该问题,3月21日,执法人员随同薛某一起到举报点现场核查,薛某指认的地点从事的是房屋防水业务,现场未发现医疗废物,且经营人不是“赵某某”。 |
是 |
一是因赵某某废品收购站管理不到位,回收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洋县经贸局对业主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记录进出货台账,同时做好收购点内环境卫生。二是针对此次举报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一次大排查,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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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3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胡家营镇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视而不见,不解决。1.胡家营镇王河坎村民私自将耕地卖给外地人修建坟墓,造成大量耕地流失;2.胡家营有几个杀牛场,血水乱排,臭气熏天,群众多次举报未解决;3.胡家营镇建丰村常年有人开挖山体,偷采沙石卖钱,造成多处山体植被破坏;群星村张某以搞乡村旅游项目为名,挖沙卖钱,破坏耕地;4.高皇村一年四季有人砍伐林木,运输木材,破坏山林;5.胡家营镇党委安排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对环保工作一窍不通,生态环境办工作不履职尽责,不开展常态化检查,造成环保工作长期无人管,环保问题大量存在。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胡家营镇王河坎村民私自将耕地卖给外地人修建坟墓,造成大量耕地流失”问题。 经对王河坎村委会干部、组长、村民共2 4人进行走访调查,查阅村级耕地保护工作资料,并对该村丧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该村近三年共去世69人,村民去世后大部分在各自祖坟进行安葬,少部分进入陵园进行安葬。近年来该村暂未发现私自将耕地卖给外地人修建坟墓现象,未造成耕地流失情况。 2.关于“胡家营村有几个杀牛场,血水乱排,臭气熏天,群众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与受理编号106号信访件反映问题为同一个问题。胡家营村三户肉牛屠宰户已于2024年8月8日全部停止屠宰行为,拆除并搬离了相关屠宰设备。针对存在属地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胡家营镇纪委已对胡家营村党总支书记、13组组长、7组组长进行了约谈。 3.关于“建丰村常年有人开挖山体,偷采沙石卖钱,造成多处山体植被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与受理编号024号信访件反映问题为同一个问题。南郑区已经对破坏山体,盗采山砂的当事人李某进行立案调查,对承担监管责任的建丰村二组组长赵某某进行了纪律问责。破坏山体已经进行了平整修复,堆砂场地已复垦耕种。 4.关于“胡家营镇群星村张某以搞乡村旅游项目为名,挖沙卖钱,破坏耕地”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群星村食用菌基地项目,该项目是2020年4月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的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张某(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人)。经自然资源部门实地核查,项目负责人为了建设香菇大棚及生产道路,对场地进行平整,未对耕地进行破坏,未建设固定建筑物,不涉及土地变更审批手续,未发现在耕地内挖沙行为。 5.关于“高皇村一年四季有人砍伐林木,运输木材,破坏山林”问题。 经查,高皇村有8户村民分别于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按程序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地点分别位于高皇村二、四、五、六组,小地名:杨正海湾、田家后湾、白家湾、吴家湾、正沟湾,允许采伐林木蓄积共80立方米。经南郑区林业局核实,采伐树木未超范围和方量。在对全村区域内进行核查过程中,未发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今年以来,胡家营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局也未接到群众或上级交办关于高皇村砍伐林木的信访举报。 6.关于“胡家营镇党委安排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对环保工作一窍不通,生态环境办工作不履职尽责,不开展常态化检查,造成环保工作长期无人管,环保问题大量存在”问题。 经查,胡家营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黄某分管生态环境工作。查阅会议记录、工作台账,走访镇村干部,今年以来,该同志安排部署生态环保工作19次,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检查11次,撰写工作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9件。经查证,黄某自分管环保工作以来,能够带领生态环境办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领域巡查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是 |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南郑区林业局、南郑区农业局和胡家营镇人民政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举一反三,开展大排查、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三是胡家营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优化提升生态环境网格化人员力量,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有效制止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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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13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老道寺侯寨村村民投诉勉县水利局局长,在2023年春节期间,安排朋友在汉江河侯寨村河滩地强行挖沙淘金,白天黑夜的挖了几个月,挖了几十万方砂石料,全部用双桥拉沙车拉走,到现在那个地方还没有恢复。具体位置就在侯寨村汉江河河边。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信访投诉的实际为汉江勉县侯寨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治点,位于汉江左岸老道寺镇侯寨村段,整治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8日,整治内容为整治影响行洪的滩面,并进行生态治理。整治责任主体为勉县水利局、老道寺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整治单位为汉中众创智业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1.关于“勉县水利局局长,在2023年春节期间,安排朋友在汉江河侯寨村河滩地强行挖沙淘金”问题。经查,该情况不属实。 为解决该处阻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对现有滩面进行整治、生态治理及堤防加固,确保行洪安全,勉县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汉江勉县侯寨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查。2022年11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勉县水利局成立汉江勉县侯寨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专人组成专班,推进汉江侯寨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改和外围环境保障协调。该点位为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治现场,相关整治工作程序合规,不存在安排朋友强行挖沙淘金行为。 2.关于“白天黑夜的挖了几个月,挖了几十万方砂石料,全部用双桥拉沙车拉走”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汉江勉县侯寨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治工作于2022年12月9日开始,2023年2月28日结束,整治工作共持续51天(期间因疫情、春节、外围环境保障等因素停止30天)。治理妨碍河道行洪滩面800m,并将碍洪障碍物清理出河道,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未出现私挖乱采等行为。按照《汉江勉县侯寨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治实施方案》中“产生的於土、砂石料可用于市域内重点工程使用”的原则,在整治清障过程中产生的淤土、砂石料大部分用于勉县县内重点项目(勉县方舱医院建设项目、江南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项目、大宗固废基地建设项目),少部分用于临近汉台区项目建设。 3.关于“到现在那个地方还没有恢复。具体位置就在侯寨村汉江河河边”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整治点位在2023年2月28日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河道平整、植被恢复。2024年8月19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区域滩面顺直平坦,植被生态良好。目前正值汛期,经进一步排查,勉县境内均未发现疏浚采砂现象。 |
否 |
一是勉县水利局会同各级河长,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强化涉河项目监督,增加技防措施,优化堤顶路、重要河段入口处设置限高门、限宽墩等设施,严打涉河违法行为,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二是要畅通涉河涉砂问题举报途径,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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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14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3201医院对面汉南新街红红冒菜馆,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到后面住宅这里,污染严重。海洋名苑小区的汉西面皮叫卖声音太吵了,影响居民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台区3201医院对面汉南新街红红冒菜馆,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到后面住宅这里,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汉台区红红冒菜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连接口出现破损,运行效果不佳。该店在厨房外窗安装了三个换气扇,餐饮油烟废气通过三个换气扇直排外环境,油烟直排。 2.关于“海洋名苑小区的汉西面皮叫卖声音太吵了,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经查,汉台区汉西少爷餐饮店(汉西面皮)在店外安装了扩音器一个和音响设备一套,该店在白天经营期间使用扩音器和音响设备进行宣传和招揽顾客,影响到周边住户正常休息。 |
是 |
一是责令红红冒菜餐饮店更换油烟净化设备,拆除厨房外窗上的三个排气扇并封堵该窗口。二是现场没收汉西少爷餐饮店悬挂在门外的扩音器,对经营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将室外的音响设备移至室内。 三是加强日常巡检,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对辖区市容环境、生态环境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经营商户的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好群众居住环境权益。 8月21日现场核查整改情况时,两家餐饮店均已完成整改。一是红红冒菜餐饮店已更换油烟净化设备,拆除了3个排气扇,并对厨房外窗进行了全封闭。二是汉西少爷餐饮店已将室外的音响设备全部进行了拆除,并承诺保证以后不在室外使用产生高噪音的设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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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14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三号桥头滨江公园内的尚水卤记餐厅,天天油烟四处逸散,污染环境。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餐厅实为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尚水餐饮店,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堤顶路(临三号桥南端桥头),厨房共分两层,一层为烹饪专用厨房,二层为烧烤专用厨房(2024年6月启用)。 该店一层烹饪专用厨房安装了2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排风口处无油污现象,但现场未能提供本年度油烟自行监测报告。二层烧烤专用厨房设置有2个油烟排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是 |
一是责令尚水餐饮店在二层烧烤专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二层烧烤专用厨房油烟排口油污进行清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油烟监测。二是南郑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大河坎镇向尚水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南郑城管责限改字〔2024〕012号),要求该店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不改正,将依法立案查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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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14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温泉镇晏家湾村有个养猪场,晚上往陈家河排猪尿、猪粪、污染河水。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信访反映的勉县温泉镇晏家湾村养猪场实际为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万头猪养殖场,目前承包给汉中益春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展养殖经营活动。该公司养殖场目前正常经营,配套建设了养殖废水、养殖废渣、养殖粪便处理设施。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并建立有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经调查组现场查勘,该养殖场周边的陈家河(天然形成的排洪沟)沟内水质清澈,沟底部为正常黄土颜色,未见养殖废水外排。沿河沟至入漾家河口沿线查看,沟内水质清澈,未见异常排放情况。 |
否 |
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养殖废水、废渣、粪便全部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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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14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滨江东路汉江北岸滨江东路南侧梁州路西侧约200米,堤顶路上啤酒广场经营的一家烧烤餐饮,天天晚上18:00起,驻场歌手和就餐食客放声嚎叫,高分贝噪音严重影响休息。多次拨打12345、110报警电话,不能从根本上取缔,希望处理一下。 |
市水利局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汉江啤酒广场位于汉台区滨江东路南侧,梁州路十字以西东排洪口附近,在一江两岸景区内,为个体经营户。汉中市一江两岸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照政府授权,依照合同对该经营户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各行业部门监理管理。 1.关于“汉台区滨江东路汉江北岸滨江东路南侧梁州路西侧约200米,堤顶路上啤酒广场经营的一家烧烤餐饮,天天晚上18:00起,驻场歌手和就餐食客放声嚎叫,高分贝噪音严重影响休息”问题。 经查,该经营户日常经营内容为休闲茶座以及烧烤啤酒。其中烧烤啤酒经营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旬至9月底,每天下午17时至凌晨0时,由于经营需要,邀请歌手每年7-8月晚19:00至21:30开展商业驻场演出,演出期间扩音器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多次拨打12345、110报警电话,不能从根本上取缔,希望处理一下”问题。 经查阅2023年至今受理的12345等平台交办工单和信访登记台账,未接到过上述信访投诉问题。 |
是 |
一是要求啤酒广场经营户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一切驻唱演出等活动,不再举办此类有噪音的商业演出活动。二是及时劝阻就餐客人高声喧哗行为,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三是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商业演出等噪音扰民行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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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15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圣水镇的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毒有害的重金属铅锌冶炼,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毒害很大。铅锌厂位于海棠、桑树坝、石沟、瓦桥山,是进出山必须经过的交通要道,附近居民聚集区近距离呼吸有毒有害气体,对健康损害很大。该厂将剧毒废水灌入黑沟口的井内盖封,还将有毒固体废物填入黑沟,还在马鞍山顶建设圣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下雨之后渗出的毒水由麻柳树沟内凉渠河排入汉江。这些年来,铅锌厂多次从沟里飘出乳白色浓烟雾,人们闻到后出不来气,有毒烟尘弥漫至汉江河北岸的金华寺。毒烟气熏死山上树木,周边开花植物不能坐果、人畜得怪病、农业减产,沟里沟外不断有人中毒。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南郑区圣水镇的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毒有害的重金属铅锌冶炼,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毒害很大。铅锌厂位于海棠、桑树坝、石沟、瓦桥山,是进出山必须经过的交通要道,附近居民聚集区近距离呼吸有毒有害气体,对健康损害很大”问题。 经查,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南侧、东侧、西侧三面环山。其中,西侧、东侧为山体,无住户;南侧山区有湘水镇海棠寺村、桑树坝村、石沟和圣水镇瓦桥村的村民居住(距厂区边界约500米范围内共有6户居民);北侧生活办公区大门外是圣水镇向阳社区、圣水社区集镇。2012年以前位于南侧的湘水镇海棠寺村、桑树坝村、石沟和瓦桥村村民出行需从原属八一三厂的厂区内道路穿过。为解决周围村民出行问题,2011年由南郑区交通局修建,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厂区以两边山脊为界,山林和土地归属权均为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在厂区东侧沿梁渠河依山修建了圣湘公路。2012年圣湘公路建成后村民不再从该公司厂区内通过。 该公司湿法炼锌生产线制酸系统、锌冶炼系统和锌冶炼浸出渣无害化利用处置设施配套有电除尘、电除雾、布袋除尘、尾气脱硫系统(含在线监控系统),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产生的锌冶炼废渣均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该公司金属钙生产线电解氯化钠产生的氯气采用二级湍球塔中的石灰乳全部吸收不排放,金属钙制粒车间热风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2022年7月至今该公司锌冶炼生产线和锌冶炼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全线停产,仅金属钙生产线间断生产。 2024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二氧化硫、硫酸雾、浓度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修改单标准限值。 2024年8月9日,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国华质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金属钙制粒车间热风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有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关于“该厂将剧毒废水灌入黑沟口的井内盖封,还将有毒固体废物填入黑沟,还在马鞍山顶建设圣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下雨之后渗出的毒水由麻柳树沟内凉渠河排入汉江”问题。 经查,投诉反映的黑沟是该公司厂区范围内的麻柳树黑沟。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渣)主要是锌冶炼生产线生产期间产生的浸出渣、铅银渣、净化渣、含汞酸泥,均为可回收利用废渣。其中,浸出渣由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系统综合利用,铅银渣交由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净化渣交由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含汞酸泥交由贵州重力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均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转移过程严格执行了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金属钙生产线产生的废渣是金属钙生产滤渣(成分为石灰),该公司在麻柳树黑沟建有专门用于堆放滤渣的处置场,处置场坝下设置有集渗池,少量渗流水集中收集通过二级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水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调阅近两年梁渠河上游、下游水质自行监测报告显示铅、汞、砷、镉等重金属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限值。 投诉所述的“黑沟口的井”是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金属钙生产滤渣处置场下游设置的1个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质监测所用,为防止杂物落入均设置有封盖,监测井直径0.1米、深约5.7米,内部容积有限,无管道连接不具备废水灌入条件。 投诉所述马鞍山顶建设的圣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是2014年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位于南郑区圣水镇山羊村,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底建成投用,设计库容约2.74万立方米,使用年限为15年,现使用库容约70%,服务范围为圣水镇林场村、庄房村、山口子村、中营村、南华村、马家嘴村、新营村;管理单位为南郑区圣水镇人民政府,运维单位为圣水镇冷水环境保洁工程公司,该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有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定期由保洁公司回抽至填埋场内自然蒸发,不外排。 2024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金属钙渣场渗液池、金属钙车间梁渠河排口、梁渠河上下游、滤渣场监测井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金属钙车间排口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限值,梁渠河上下游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滤渣场监测井污染物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 3.关于“这些年来,铅锌厂多次从沟里飘出乳白色浓烟雾,人们闻到后出不来气,有毒烟尘弥漫至汉江河北岸的金华寺。毒烟气熏死山上树木,周边开花植物不能坐果、人畜得怪病、农业减产,沟里沟外不断有人中毒”问题。 经查,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锌合金生产线自2022年7月停产至今,仅金属钙生产线间断生产。金属钙生产线电解氯化钠产生的氯气采用二级湍球塔中的石灰乳吸收,无生产废气排放。 2024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委托汉环集团陕西铭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二氧化硫、硫酸雾、总悬浮物、汞及化合物、铅浓度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修改单标准限值。 经查,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距汉江河北岸的金华寺约5.2公里,投诉所述的“飘出乳白色浓烟雾”应为生产期间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烟囱排放的白色烟气(水蒸气)以及厂区蒸汽输送管路泄压时排放的蒸汽。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南、西三面环山,山间树木生长茂盛,植被茂密,未发现树木枯死现象;通过对圣水镇中心卫生院、八一三医院进行走访调查,2021年至今未接到因气体中毒治疗或致死病例。 |
否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加大日常环境执法监管,督促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大气、水、土壤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圣水镇人民政府持续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做好引导工作;加强对圣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督促运营单位规范填埋,及时处置渗滤液。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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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编号15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洋县直草堂洗浴中心后院内堆积了大量的医疗垃圾,门口公用垃圾桶内常见有被丢弃的针头、针管、输液器,药瓶内残留药液随地乱倒,他们把洋县医院的塑料输液瓶送往洋县口杯厂制作塑料口杯,玻璃瓶送往洋县香油厂灌香油使用,多次举报到相关部门未解决。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洋县直草堂(应为真草堂)洗浴中心后院内堆积了大量的医疗垃圾”的问题。 经查,群众投诉地点为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真草堂洗浴中心后院),2018年12月20登记注册,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废品购销。该收购站2018年12月25日在洋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有医疗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日期至2025年3月13日)。 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该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购输液瓶是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属于医疗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回收的500mL玻璃输液瓶、250mL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浓缩透析液塑料壶、5L消毒液塑料壶的经营行为符合再生资源回收规定,不属于医疗危废。现场核查时发现库房内暂存500ML玻璃输液瓶172袋,每袋72个,共计12384个;250ML玻璃输液瓶47袋,每袋55个,共计2585个;塑料输液瓶54袋,每袋13千克,共计702千克;浓缩透析液塑料壶10升,137个,消毒液塑料壶5升,5个。洋县赵新明废品收购站与洋县人民医院、洋州中心卫生院、茅坪镇中心卫生院、槐树关镇中心卫生院及华阳镇中心卫生院签订有《医疗废品回收协议书》,来源合法。反映“堆积了大量的医疗垃圾”属医疗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 2.关于“门口公用垃圾桶内常见有被丢弃的针头、针管、输液器,药瓶内残留药液随地乱倒”。 8月16日、8月21日调查组现场核查,真草堂洗浴中心门口摆放有9个垃圾桶,均未发现丢弃的针头、针管、输液器等医疗危废。经与赵某某了解,不存在随意倾倒药瓶内残留药液问题。同时,洋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督办组成督察组对与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签订《医疗废品回收协议书》的洋县人民医院、洋州中心卫生院、茅坪镇中心卫生院、槐树关镇中心卫生院及华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垃圾规范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五家医院医疗垃圾处置规范,均有危废转运台账和输液瓶回收登记台账,台账记录详细,且未发现医疗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中混杂有医疗危废。 3.关于“他们把洋县医院的塑料输液瓶送往洋县口杯厂制作塑料口杯”问题。 经查,洋县食品容器生产企业共有3家,分别为洋县东方瓶盖厂、洋县金桥有机食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洋县恒泰瓶盖包装有限公司。其中洋县东方瓶盖厂获有口杯生产资质。3家企业的生产原料分别购进于西安宏宇塑料有限公司、渭南益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均能提供有上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购进税务发票及检验报告。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将回收的塑料输液瓶等医疗再生资源销售给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但军再生资源回收站。 4.关于“玻璃瓶送往洋县香油厂灌香油使用”问题。 经查,洋县食用油生产企业共有4家,分别为洋县鸿泰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洋县永辉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洋县朱鹮湖果业专业合作社、汉中市华瑞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鸿泰油脂实业有限公司香油瓶材质为塑料瓶,购进于湖北三得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汉中市华瑞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油瓶为玻璃瓶,购进于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均提供有容器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购进票据及检验报告。洋县永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洋县朱鹮湖果业专业合作社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香油盛装容器。洋县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共有20户,均使用塑料容器盛装菜籽油和香油,未使用玻璃容器。同时,对市场销售的香油、麻辣油进行检查,各商场超市在售的香油、麻辣油有塑料瓶、玻璃瓶2种盛装容器,未发现与洋县赵某某废品收购站回收的输液瓶形状相同的玻璃瓶,形状相近似的玻璃瓶瓶身均烧制有“香油专用”字样。该企业回收的玻璃瓶销售给汉中宝旺通塑玻加工有限公司。 5.关于“多次举报到相关部门未解决”问题。 经查,洋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未接到过相关问题举报,洋县卫健局2023年先后接到“12345”群众投诉举报两次,均进行了回复,明确告知其属于“医疗再生资源”,不属“医疗危废”。今年3月18日,群众薛某到洋县卫健局卫计执法大队举报该问题,3月21日,执法人员随同薛某一起到举报点现场核查。薛某指认的地点从事的是房屋防水业务,现场未发现医疗废物,且经营人不是“赵某某”。 |
是 |
一是因赵某某废品收购站管理不到位,回收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洋县经贸局对业主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记录进出货台账,同时做好收购点内环境卫生。二是针对此次举报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一次大排查,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
是 |
该信访反映问题与124号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