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48418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9件,现将第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0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市汉台区光辉社区悦景湾c1区二期居民反映:1.小区物业沿着外墙搭建了一米宽的玻璃棚,住宅楼外墙的窗户被违规拆掉,改建成了推拉门;物业违规在私家花园外围种植了一个高约1.5米左右绿色灌木墙,围着私家花园违建了一个30-50公分钢筋混凝土围挡。2.小区c区和a区之间的公共绿化带硬化后被佳珅物业和七里街道办建成了桃园路夜市,夜市经营到夜间12点多,噪音、油烟严重影响休息。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投诉人反映汉台区光辉社区悦景湾C1区二期位于汉台区博望路南侧,该小区开发商为陕西古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由汉中佳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二期5#、9#、11#楼于2018年3月交付使用,总户数204户。

1.关于群众反映“小区物业沿着外墙搭建了一米宽的玻璃棚”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该小区前期经常出现高空抛物,加之阴雨天墙面出现渗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七里综合行政执法队、七里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与佳珅物业和业主代表协商,由佳珅物业搭建一米宽玻璃棚用于防止高空抛物伤人及墙面防水。

2.关于群众反映“住宅楼外墙的窗户被违规拆掉,改建成了推拉门”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光辉社区悦景湾C1区二期一楼23户业主在后期装修过程中,将阳台外墙窗户改建成推拉门。

3.关于群众反映“物业违规在私家花园外围种植了一个高约1.5米左右绿色灌木墙,围着私家花园违建了一个30-50公分钢筋混凝土围挡”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1.5米左右的灌木种植区域为绿地,规划绿地中种植何种绿植不属于规划要求内容。群众反映的混凝土围挡实为高约15公分的挡水坎,目的是防止雨水倒灌。

4.关于群众反映“小区C区和A区之间的公共绿化带硬化后被佳珅物业和七里街道办建成了桃园路夜市,夜市经营到夜间12点多,噪音、油烟严重影响休息”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桃园路长200米,宽10米,为步行街,位于光辉社区A区和悦景湾C1区之间。由于光辉社区常住人口较多,周边无便民市场,近年来,大量失地农民及失业人员组成的小摊贩在该小区周边道路及三号桥附近自发聚集,在桃园路形成马路市场。

为加强对小规模市场及流动摊贩的规范化管理,按照《陕西省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和《促进消费增设便民市场实施方案》(汉区创办发[2020]15号)要求,2020年8月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召开光辉社区桃园路便民市场建设会议研究,决定在光辉社区桃园路建立便民市场,设置摊位100-130个。该市场由七里街道办事处委托汉中佳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建设,2020年8月底建成使用,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距离悦景湾C1区最近住户约20米。目前有早市21家摊点(其中6家未经营),夜市10家摊点,涉及油烟经营商户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建立有使用台账。同时,该夜市晚23时后整体断电,结束经营。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噪声主要为就餐群众人为喧哗。

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二是区住建局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一层的拆改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拆除的阳台部位进行安全鉴定;三是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商户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四是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桃园路便民市场日常保洁、维护、管理等工作,夜间23点后禁止营业;五是要求七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桃园路便民市场夜市的监管,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2

受理编号0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镇滨江路公园附近小区的一市民反映,每天早上六点开始,公园晨练、跳广场舞的噪声大,影响休息。多次打12345投诉,至今未解决。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滨江文化公园位于南郑区大河坎镇,自西向东,南侧紧邻江南东路,北侧紧邻堤顶路,东西总长2.7公里,总面积12万平方米,为群众休闲娱乐聚集地。

1.关于群众反映“每天早上六点开始,公园晨练、跳广场舞的噪声大,影响休息”问题。2024年7月30日,调查组走访该公园安保人员和周边群众,滨江文化公园古城楼处有一支自发组织约20人的跳舞队,该跳舞队以老年人为主,领舞人自行携带充电式音响,每天上午7:30至9:30、下午17:30至21:00聚集在该处跳舞健身。安保人员反映,曾对其音响声音较大情况进行过劝阻,但效果不明显,时常反弹。

2.关于群众反映“多次打12345投诉,至今未解决”问题。经查,2024年7月14日上午,南郑区城管局收到5412345热线转办单,反映“早上7点左右和偶尔凌晨1点左右有群众在滨江文化公园古城楼处唱秦腔扰民”问题,南郑区城管局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对唱秦腔扰民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对滨江文化公园现有晨练、唱歌、跳广场舞噪音过大的团体和个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调低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一是明确了唱歌、广场舞等活动的时间和相关要求,确定春、冬季早上7:30以后开始、晚上21:00以前结束,夏、秋季早上7:30以后开始、晚上21:30以前结束;中考、高考期间严禁任何个人、团队开展唱歌、跳广场舞等户外活动。二是由南郑区江南广场管理处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广场活动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活动,音响声音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并于7月31日召集该处及附近的广场舞领队召开了会议,下发了告知书。三是南郑区江南广场管理处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音响音量过大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同时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

受理编号02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镇三花石7组村民,投诉卢家村把土地、坡耕地卖给大河坎镇张家村做坟地用,上坟时纸钱乱飞,花圈满地都是,鞭炮声音大,严重影响我们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墓群离我家100米,碑界离我家不到10米。多次向市、县、镇部门投诉,至今未解决。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卢家沟村把土地、坡耕地卖给大河坎镇张家村做坟地用”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墓地为原汉中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张家村社区居委会所建。

2010年2月,原汉中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张家村社区居委会因地处城市规划区,辖区内无荒坡地安葬去世群众骨灰,经与大河坎镇卢家沟村四组协商后,卢家沟村委员会同意将大河坎镇卢家沟村四组一宗面积3.14亩集体荒坡地租赁给张家村社区作为集体坟地使用。张家村社区居委会在未取得民政、国土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规划了统一模式建设了墓地,作为本村的集体墓地,只限于张家村社区居民去世后安葬使用。墓地在2010年建设期间,周边群众以墓地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为由,到各级政府上访要求将墓地搬迁。

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2010年6月15日,南郑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卢家沟村非法出租荒坡地引发纠纷有关问题,形成了会议决定。大河坎镇针对卢家沟村四组组长违规出租本组荒坡地问题,对其本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鉴于该荒坡地不在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市规划区内,原则同意将该宗荒坡地按公益性墓地依法使用。由大河坎镇与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共同协商,妥善处理两个村(居)因租用荒坡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村(居)民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2010年6月21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发区南区办事处张家村村民在南郑大河坎镇卢家沟村安放骨灰引发上访有关问题。原则同意南郑区人民政府就此事召开专项问题会议形成的处理意见。

2.关于群众反映“上坟时纸钱乱飞,花圈满地都是,鞭炮声音大,严重影响我们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墓群离我家100米,碑界离我家不到10米”问题。

经查,投诉人为南郑区大河坎镇三花石村7组村民,现居住地距离墓地直线距离约280余米,房屋为两层砖混结构,面积约260平方米。该户原有面积约90平方米的3间一层土木结构房屋距墓地约100余米,2008年5.12地震鉴定为危房,现作为该户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用房,无人居住。该墓地所处位置为山坡上,群众均居住在墓地山坡下公路两旁,墓地周边均为林木,无群众居住,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该墓地2010年9月建成至今,张家村社区雇佣专人负责墓地日常管理,打扫卫生,清理杂草,劝导文明祭祀。每年祭祀高峰期,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均安排有工作人员值守,积极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引导群众文明祭祀,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但偶尔存在群众在祭祀时燃放鞭炮的现象。

3.关于群众反映“多次向市、县、镇部门投诉,至今未解决”问题。

2010年因墓地建设引发群众信访,经南郑区大河坎镇调解后,至2023年市、区、镇相关部门均未接到相关投诉。2024年7月以来,市政府、区政府、区民政局共收到“墓地距离自家房屋距离近,影响日常生活”的投诉问题3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调解,该投诉人均为同一人(为此次投诉人),该墓地对其生产生活无影响。该墓地于2010年建设时,通过了市、区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加之该墓地至今已使用15年,安葬群众骨灰200余位,涉及面广,无法实现墓地搬迁。2024年7月以来,该投诉人三次投诉,南郑区相关部门均予以了回复。

一是进一步规范墓地建设,2023年南郑区编制了《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将张家村墓地纳入该规划中,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和标准,目前正在完善该墓地的用地和公益性公墓等审批手续。二是由大河坎镇政府做好该投诉人的解释疏导工作。三是南郑区政府责成大河坎镇政府、中所营街道办、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加强对辖区土地日常监管巡查,坚决杜绝村组私自租赁、买卖土地用于墓地建设等土地违法行为。四是由南郑区民政局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夯实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公墓管理,倡导文明祭祀。

4

受理编号02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老道寺镇胜祥家电西50米老贾路西院内有个废旧电动车拆解企业,环评手续,油污废旧电池严重污染,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废旧电动车拆解企业为勉县艳梅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勉县老道寺镇老道寺社区,属于个体经营户。该经营户租用原老道寺镇粮站院内1#闲置仓库,面积约160平方米。租赁仓库院内有露天场地约600平方米,场地及库房内堆有回收的废铁、废铝、废塑料、两轮电动车车架及电动车轮胎等物品,回收站内无生产加工设备。

1.关于群众反映“勉县老道寺镇胜祥家电西50米老贾路西院内有个废旧电动车拆解企业,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废旧电动车拆解企业实际为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收购站),非生产性企业,无生产加工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关于群众反映“油污、废旧电池严重污染,希望相关部门查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回收站院内场地部分硬化,废旧物品无序堆放,环境卫生较差,未发现有废机油、废旧电池等物品,未发现油污、废旧电池污染情况。经询问经营者,废品中两轮电动车车架来源主要为流动废品收购者整车送货上门时废铁中夹带的两轮电动车,同时也有附近老百姓将闲置不用的两轮电动车当作废品主动售卖。该回收站将收购废铁中夹杂的两轮电动车进行手工拆分,按照铁件、塑料件分类转卖,由于电动车无废机油,故不产生废机油污染。部分两轮电动车拆下的电池集中暂存在地面硬化的密闭库房内,全部转移至汉中市绿都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该回收站无电动车拆解相关手续。经查询汉中市绿都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入库台账,2023年未接收过该回收站废旧铅酸电池,2024年6月28日接收过该回收站转移的废旧电池约0.516吨。

一是要求该回收站不得从事废旧电动车收购、拆解,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回收废旧物品。二是要求该回收站立即对经营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回收的废旧物品要严格分类、有序贮存,不得露天堆放。三是勉县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进行摸底统计,对持证站点开展宣传教育整顿,对无证废品收购站点依法取缔,切实解决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5

受理编号03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乡县莲花尚居的业主反映,小区一楼南面的绿化建成了柴棚,阻挡了消防通道。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西乡县莲花尚居小区一楼南面的绿化地建成了柴棚”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西乡县莲花尚居小区一楼南面的绿化地规划性质为小区空地。2024年7月19日,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执法巡查时,群众反映莲花尚居小区开发商违建柴棚,执法队现场查看发现莲花尚居住宅小区8号楼西南角空地正在建设房屋(4间约57平方米),经核实,该处房屋建设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筑。2024年7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向西乡县樱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尚居小区开发商)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于2024年8月1日前拆除该违法建筑。7月30日,县信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督促西乡县樱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拆除该违法建筑。

2.关于群众反映“柴棚阻挡了消防通道”问题。

经西乡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查看,同时比对该小区建筑施工图纸,群众反映的柴棚占用的空地不属于消防通道,不存在阻挡消防通道问题。该小区也不存在其他建筑物阻碍消防通道的情况。

一是2024年7月26日,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向西乡县樱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建,要求于2024年8月1日前拆除违建房屋。二是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对西乡县樱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要求重视群众反映问题,对违建房屋迅速拆除,恢复空地性质并依法依规从事房产开发建设。该违法建筑已于2024年7月30日拆除完毕。

    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对规划股股长李某某、规划执法干部周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日常巡查力度,严防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6

受理编号03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佛坪县大河坝镇沙坪村,高速路多次漏油到投诉人的庄稼地里,把地里的桃树、桂花树都死完了,找村上、镇上、管高速路都说没法解决,这个事情给我解决下。

佛坪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位置为佛坪县大河镇沙坪村一组碾子湾,西汉高速公路高架桥通过该处。经调查组现场核查,附近农户在高速公路桥下土地内种植有桃树、桂花树、玉米及其他农作物。现场查看时,各类作物均长势良好,未见死亡迹象;查看高速公路排水渠及附近沟渠,未见油渍油污,现场未嗅到油类气味。经与大河坝镇人民政府、大河坝镇沙坪村委会、西汉高速公路路政单位及附近2户农户核实了解,2022年以来,该段高速公路未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也未出现过漏油情况。

调查组要求佛坪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西汉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沟通,加大对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关心关爱,协调好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生产生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好高速公路沿线群众合法权益。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722日-82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