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4年8月21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4件,现将第二十一批11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武乡镇邢坝村十五组、十六组有4、5个养鸡场,夏天臭的不得了,蚊虫乱飞,鸡粪水随便乱倒,村子里还有好几家在自己家院子散养鸡户,反映多次,未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实际为邢坝村十五组、十六组共有5户从事蛋鸡养殖,均为家庭养殖户。 1.关于“夏天臭的不得了”问题。 经查,5家养殖户圈舍内均存在少量异味,圈舍外未闻到明显臭气。5家养殖户均配备了风机、换气扇、天窗等通风换气设备,无法对圈舍实施完全密闭,且近期温度较高,通风设备长开亦会产生一定异味传播至周边环境。8月18日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5户养殖户进行了无组织废气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测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关于“蚊虫乱飞,鸡粪水随便乱倒”问题。 经查,5户养殖户均配备刮粪机,每户均联系有固定人员定期清运养殖粪污,无粪污直排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蚊虫乱飞现象,院内及圈舍周边均未发现鸡粪水随便乱倒现象。通过排查邢坝村十五组、十六组住户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周边,未发现养殖乱排污水现象。 3.关于“村子里还有好几家在自己家院子里散养鸡的,反映多次,未解决”问题。 经查,5户养殖户均为圈舍笼养的模式养殖,不存在散养的现象。该村范围内未发现散养鸡情况。邢坝村曾接到过群众到村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均及时到养殖户现场调查处理,未见明显散养问题,随即向养殖户进行提醒,要求规范养殖。 |
是 |
一是8月16日,武乡镇政府、邢坝村对该5户养殖户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鸡粪及时日清,堆积发酵后还田。二是武乡镇政府和邢坝村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养殖户的监管,要求养殖户做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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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1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望江北街佳恒超市对面有一大型养猪场,由老旧废弃工厂改建且存在多年。养猪场建在集镇街道,距最近居民仅一墙之隔,离最近的超市仅十米左右,离镇政府驻地和学校幼儿园也仅百米之遥,距离水源保护地300米左右,养猪场的恶臭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徐望镇望江北街嘉恒超市对面有大型养猪场,养猪场建在集镇街道,距最近居民仅一墙之隔,离最近的超市仅十米左右,离镇政府驻地和学校幼儿园也仅百米之遥,距离水源保护地300米左右”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汉台区徐望镇五郎村1组,距居民相隔一条宽4.5米的马路,距最近的佳恒超市10米左右,距镇政府144米,距望江中学100米。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故反映“徐望镇望江北街佳恒超市对面有大型养猪场,养猪场建在集镇街道,距最近居民仅一墙之隔,离最近的超市仅十米左右,离镇政府驻地和学校幼儿园也仅百米之遥”问题属实。 望江集镇村民生活用水由汉中市汉台区禹兴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集中供水,该公司取水点位于庙村十组,与该养猪场距离约1公里。信访反映的养猪场附近900米内没有其它水源保护地,故反映“距离水源保护地300米左右”问题不属实。 2.关于“养猪场的恶臭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圈舍粪污及三级沉淀池中粪污清理不及时,清粪车辆露天停放未及时清洗,加之夏季气温高的原因,致使圈舍附近有粪臭气味。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猪场边界南侧臭气环境进行采样监测,目前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
是 |
一是汉台区徐望镇责令养殖户每天对养殖圈舍进行全面冲洗,每三天清理三级沉淀池粪污。二是彻底清理厂区内粪污和其他废物垃圾,定期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养殖区无异味。三是及时清洗粪污运输车辆,不在养殖场内露天停放。四是徐望镇人民政府农业监管部门每周对该养殖户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确保场区不散发臭味。五是要求该养殖户尽快处理现有猪崽,在12月30日前搬离此地另行选址经营,徐望镇将全力协助该养殖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等手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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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石马坡汉中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每天都产生大量刺鼻、腥臭味的气味和浓烟,拉货车噪声大,经常晚上整到十点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的企业为汉中希望饲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生产,该公司在粉碎工段及成品库打包口共安装4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现场检查时,设备运行正常。锅炉房安装了两台天然气锅炉,一台正常使用并配套安装了低氮燃烧器。 1.关于“汉台区石马坡汉中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每天都产生大量刺鼻、腥臭味的气味和浓烟”问题。 经查,该公司厂房内对粉尘浓度控制要求较高,无法对车间实施完全密闭,生产不同产品时,因投放原料比例不同,在饲料调制加热过程中时有因加入鱼粉和酒糟产生一定异味传播至周边环境。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8月15日对该公司厂界外进行了无组织废气及锅炉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浓度限值,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排放浓度限值。 2.关于“拉货车噪声大,经常晚上整到十点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早8时至晚18时,通过查看公司进出车辆统计表及厂内监控,下班后会有少量车辆到公司原料库装卸物料,最晚车辆出厂为晚21时左右。 |
是 |
一是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维护车间内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二是对除尘器产生的废料及时进行清理转运,防止产生异味。三是合理安排厂区拉货车辆运输装卸时间,尽量减少鸣笛等运输噪声,防止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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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1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文化街5号小宋烤吧,从晚上6点营业至凌晨2点,营业时油烟味非常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从晚上6点营业至凌晨2点”问题 经查,小宋烤吧营业时间从晚18时至次日凌晨2时,营业时间较长。 2.关于“营业时油烟味非常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商铺安装有2台小型油烟净化器,因小型油烟净化器功率不足,导致油烟净化不彻底。现场检查发现,2台小型油烟净化器无2024年度油烟检测报告,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运维。 |
是 |
一是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于8月16日要求“小宋烤吧”每晚23时前结束经营。8月17日,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23时夜间检查时,小宋烤吧已结束经营。二是8月16日向小宋烤吧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商铺立即停业整改。8月17日下午,小宋烤吧已按照要求更换2台6000立方米/小时风量的油烟净化器,并提交油烟监测报告,油烟排放达标。三是汉台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经营户在操作过程中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清洗附着的油污,定期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并建立运维管理台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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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1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忻州小区的周先生投诉,从火车站北广场往东到汉武路十字路口红绿灯这一段,好多井盖都比路面低,不平,晚上车从井盖上压过,声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从火车站北广场往东到汉武路十字路口红绿灯这一段”实际为“西铁兴州小区”以南道路,道路名称为石马路。信访中所提及道路为石马路东段(西铁兴州小区至汉武路十字路口),该条道路由东向西井盖数量为24个,由西向东为44个,均存在不同程度沉降,个别井盖沉降现象极为严重,过往车辆碾压产生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
是 |
因该条道路为兴汉新区管委会主导修建,兴汉新区管委会计划于8月20日开始对沉降井盖进行修缮,8月30日前彻底完成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噪音扰民问题。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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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1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武乡镇曹寨村建了几家养殖场,排放的污水把黎明河都污染了,武乡镇政府还在继续扩建养殖,还往河里倒建筑垃圾,特别脏,没人管。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黎明河实际为黎家河(也叫干沟河)。 1.关于“汉台区武乡镇曹寨村建了几家养殖场”问题。 经查,围绕干沟河所建的养殖区域为“汉中市汉台区四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曹寨村3组,法定代表人焦某荣。该区域生猪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于2016年7月建成,总面积约2800m2。建成后焦某荣自留600m2圈舍,剩下2200m2承包给本村村民何某某(700m2)、王某某(700m2)、曹某铭(800m2)用于生猪养殖。现场检查时只有曹某铭一家进行小规模养殖,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养殖户排放的污水把黎明河都污染了”问题。 现场核查时,曹某铭养殖圈舍及周边卫生良好,建有三格式沉淀池、堆粪池等,均可正常使用,沿河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道现象。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8月18日对黎家河曹寨村三组段进行了采样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3.关于“武乡镇政府还在扩建养殖”问题。 经查,由于猪瘟及市场行情影响,原本在此养殖的村民纷纷退出仅剩曹某铭一户养殖,近年来未有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且武乡镇近几年没有招引或申报相关项目。 4.关于“往河里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别脏,没人管”问题。 经查,由于汛期降雨,干沟河河道周边有上游冲刷下来的零星白色垃圾,检查组要求镇、村干部立即组织人员对河道周边零星垃圾进行清理,目前河道内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未发现河道内有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 |
是 |
由于目前猪瘟及市场行情影响,曹某铭决定不再从事生猪养殖行业,已于8月17日上午将存栏的37头生猪全部出售,并清理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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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1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西新街的大迪家烧烤,每天从晚上6组织北关街道办事处点放音乐到11点,特别吵,之前也投诉过,没人管。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台区西新街的大迪家烧烤,每天从晚上6点放音乐到11点,特别吵”问题。 经查,该烧烤店在大门口及院内设有两个音箱,其中院内吧台音箱正对后面法院家属区,播放音乐声音过大,影响到家属区群众正常生活,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该店设定每天21:00关闭所有播放音乐的喇叭,故噪音产生时间为19:00至21:00,投诉人反映的噪声问题属实。 2.关于“之前也投诉过,没人管”问题。 经查阅西关派出所近三个月的110警单和12345投诉热线工单,未发现与上诉问题有关的报警记录和投诉工单。经询问了解,今年6月初店里曾因噪音扰民被投诉过,北关街道办事处张万营社区负责处理,要求该店每晚21时关闭音响。店里也严格遵守每天21时停止营业的要求。 |
是 |
一是公安汉台分局西关派出所8月15日向该店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对反映问题进行整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保障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立即拆除吧台正对家属区的音箱,确保音乐不影响附近群众正常生活。三是在该店醒目位置张贴“切勿大声喧哗”提示牌,提醒夜间就餐顾客注意说话音量,切勿扰民。四是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有效保障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休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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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11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南郑大道斯唯特酒店升级加装左右两边平台楼层,安装的烧水机器吵得不得了,影响居民休息。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斯唯特酒店为大河坎镇南郑大道北侧(兴周大酒店西边)的独栋商业楼,共4层,经营面积约3000平方米。斯唯特酒店于2024年1月加盟“汉庭酒店”,同年2月19日停止经营,3月18日开工重新装修,计划在四楼顶部安装3台(含1台旧机)空气能热水器。2024年4月份购买“格力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2台,2024年7月中旬开始在楼顶施工安装。 经查,该酒店目前处于停业状态,酒店楼顶的3台空气能热水器(烧水机器)已安装完工,目前未调试未启用,暂无噪音产生。 |
否 |
一是为防止该酒店在四楼楼顶安装的3台空气能热水器在后期运营中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发生,南郑区城市管理局现场要求该酒店在楼顶加装隔音墙(隔音棉),防止空气能热水器运行后出现噪音扰民情况。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在该酒店正式启用空气能热水器前,将组织人员对空气能热水器噪声进行监测,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后,方可开展正式经营活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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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1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碑坝镇政府往四川方向走6-7公里红军路边,韭菜岩村与大竹村交界处,有一个以修路为名,在山上挖沙,挖了4年了,挖沙的老板叫张某某,碑坝镇花园村人。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实际为碑坝镇大竹村白雀组产业道路加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汉中睿泓达建筑有限公司,张某某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经查,该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底结束。依据2021年《汉中市南郑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纪要》《汉中市南郑区河湖清淤疏浚矿山修复推进砂石资源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汉中市南郑区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1年7月21日,南郑区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汉中睿泓达建筑有限公司(乙方)、汉中市南郑区碑坝镇人民政府(丙方)三方签订了《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对南郑区碑坝镇片区范围内道路工程、河道、矿山修复治理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定点加工、销售。 经查,该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废渣料除自用外,其余废渣全部由汉中市南郑区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再利用,不存在以修路为名在山上挖沙的问题。 2024年8月17日现场核查,现场有3名工人和1台挖机正在进行路面渣土和排水沟清理作业。据调查了解,因受前期暴雨影响,该产业道路部分损毁,排水沟堵塞,2024年8月11日南郑区碑坝镇大竹村村委会与汉中市睿泓达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毁道路恢复及塌方清理协议》,施工内容主要为清理水毁塌方和疏通排水沟,协议约定对清理的渣土不可倒入山林,可自行处理。 |
否 |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睿泓达公司严格按照协议规范施工,不得借道路修复之名开挖山砂。二是由南郑区碑坝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大竹村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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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编号12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乡县城北乔山6组村民投诉,2024年初西乡县林业局、公安局以修防火通道之名,把投诉人的山林给挖了七八亩。 |
西乡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2023年8月25日,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向西乡县林业局上报《关于申请在乔山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报告》,西乡县林业局于2023年11月28日出具批复文件。此后,经城北街道办事处乔山村委会申请,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了《关于城北街道办事处乔山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同意乔山村委会使用该村集体林地0.8879公顷用于修建乔山村五组、六组森林防火通道,道路全长2150米,宽4.5米。该森林防火通道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建设,因当地群众要求赔偿占用林地费用,该森林防火通道于2024年2月2日暂停建设,实际只修建了1300余米,剩余800余米尚未修建。经调查组实地勘查,该森林防火通道在审批林地占用范围之内,未超范围占用林地。 |
否 |
城北街道办事处会同乔山村委会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尽快完成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应急能力。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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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编号1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宁强县金家坪村一组村民韩某举报宁强县信访局干部叶某某违规建房。2020年叶某某违规获得建房手续,把原108国道全部侵占建房。房屋建好后,直接将生活污水和化粪池污水排到韩某家大门口。2022年5月,政府对周边污水管网进行铺设,周边11家住户都没有化粪池能接入政府铺设的污水管网,叶某某一家多次阻拦施工,不允许村民韩某家的污水管接入。为此事,村委会调解、协商多次,此人不配合。村民韩某家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排放,只能排在玉带河里,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
宁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举报事项实为邻里纠纷引起。韩某与叶某某为宁强县汉源街道办金家坪村一组人,两家曾祖辈系同宗和邻居,双方长期存在矛盾纠纷。 1.关于“2020年叶某某违规获得建房手续,把原108国道全部侵占建房”问题。 投诉所指房屋是叶某某父亲在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金家坪村一组修建的住宅,位于108国道与羌州南路交汇处,经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存在占用原108国道违规建房问题。 2.关于“房屋建好后,直接将生活污水和化粪池污水排到韩某家大门口”问题。 经查,投诉所指房屋(叶某某父亲房屋)西北侧建有一座约2立方米的化粪池,现场查看,生活污水和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铺设的污水管网,无外排痕迹。 3.关于“2022年5月,政府对周边污水管网进行铺设,周边11家住户都没有化粪池能接入政府铺设的污水管网,叶某某一家多次阻拦施工,不允许村民韩某家的污水管接入”问题。 经查,韩某和叶某某在建房时均新建了化粪池。双方因排水沟走向问题发生矛盾,韩某多次信访,并在2021年11月向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举报叶某某家排污问题。宁强县住建局于2022年1月进行该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时,韩某和叶某均采取在施工现场停放车辆、填埋已开挖排水渠、阻挠户用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等方式进行阻工和纠缠。经街道办、村委会多方协调,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延期至同年7月完工投用,并将该片区全部住户纳入市政雨污分流管网。 4.关于“韩某家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排放,只能排在玉带河里,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韩某房屋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粪便、污水直排玉带河的情况。 |
是 |
近三年来,针对双方矛盾纠纷,宁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均拒绝采取司法途径,2024年7月,由宁强县信访疑难问题工作专班负责,正在对双方矛盾纠纷进行再次调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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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