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5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0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3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大帝景南区的业主反映,附近新天汉项目工地施工,从早上5点到夜间1点多施工,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新天汉项目工地为汉中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汉水名城五期项目,位于汉台区西关正街与沙沿路十字东北角,由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共建设有3栋楼。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南侧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外运及地下车库结构施工等主体施工作业。2024年7月26日,该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过程中,汉台区住建局现场勘查发现该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随即下发停工通知,督促办理完善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未曾接到该工地夜间施工申请,也未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该项目3栋楼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工地于2024年7月27日实施了混凝土浇筑工艺。经调取工地大门处视频监控显示,7月27日晚22时左右工人对大门口附近场地进行冲洗清场,混凝土浇筑施工未超过夜间22时。调查组向7月28日通过“12345”渠道反映该工地夜间施工的投诉人查证,投诉人提供照片中未见工人及机器设备施工情况。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施工噪声为土方开挖喷淋系统自动供水补压水泵启动时的噪声,因管理不当未及时断电,间歇性启动发出噪声。 |
是 |
一是责令该项目严格执行区汉台区住建局停工通知要求,立即办理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二是责令项目施工方及劳务方加强现场施工设施管理,严格执行法定作息时间,严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三是责令施工方与恒大帝景物业办联系,征求同意后,在恒大帝景南区相关楼栋张贴《歉意书》,对前期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夜间噪声进行致歉,取得居民住户谅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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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3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碧桂园阅江府小区居民反映,楼下的十字路口跳广场舞的,音响噪声很大,严重影响附近中学学生学习和休息,多次交涉未果。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碧桂园阅江府小区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与民主街十字东南角,广场舞场地位于民主街与滨江西路交汇处,碧桂园小区西南角怡溪春茶业前小广场(原碧桂园售楼部门前广场)。 1.关于群众反映“碧桂园阅江府小区居民反映,楼下的十字路口跳广场舞,音响噪声很大,严重影响附近中学学生学习和休息”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碧桂园小区西南角怡溪春茶业前小广场紧邻碧桂园小区1号楼,每日下午19时至20时约13人在此跳广场舞,组织者为碧桂园阅江府小区业主,跳广场舞时会播放节奏感较强的歌曲,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广场舞场地周边有两所学校,为西高新中学和滨江实验二小,直线距离分别为600米和800米,且中间有多栋居民楼相隔,广场舞音乐噪声未对学校造成影响。7月30日晚19点30分,调查组在碧桂园阅江府小区旁边怡溪春茶业前小广场南、西角区域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监测位置处于滨江西路与民主街十字路口,车流量较大,测量期间会产生较大的背景噪声)。 2.关于群众反映“多次交涉未果”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近年来汉中路派出所未接到该处广场舞扰民的举报投诉,也从未接到两所学校关于广场舞噪音的警情。 |
是 |
7月31日,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向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该物业公司:一是加强对碧桂园阅江府小区周围环境的管理,对小区周围噪声较大的广场舞组织及时进行劝解;二是对广场舞组织者及成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讲,并要求组织者在跳广场舞期间降低扩音设备播放音量,科学合理安排广场舞活动的时段、时长。同时,汉中路派出所将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让跳舞群众在娱乐过程中,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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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03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梁州路与莲湖路十字东南角,多家烧烤店、火锅店长期占道经营,白天从上午到下午15点左右,下午15点凌晨4点钟,油烟、嘈杂声影响正常生活。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梁州路与莲湖东路十字东南角有固定餐饮门店10家,其中9家餐饮门店目前正常经营,分别为:新疆老味道烧烤、衿虎中式烤肉、苏老二烧烤、珍忆回坊清真火锅、朋友圈小酒馆、大茶缸麻辣烫、渔味无穷纸包鱼、小柒门串串自助火锅、馋嘴王纸包鱼,1家餐饮门店(虾客小龙虾)未营业,店面正在转让。 1.关于群众反映“长期占道经营”问题。经核实,有8家餐饮经营户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分别是:新疆老味道烧烤、苏老二烧烤、珍忆回坊清真火锅、朋友圈小酒馆、大茶缸麻辣烫、渔味无穷纸包鱼、小柒门串串自助火锅、馋嘴王纸包鱼;2家无占道经营现象,分别是:虾客小龙虾和衿虎中式烤肉。 根据《汉中市中心城区鼓励户外经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汉市城管发〔2022〕77号),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秩序情况下,为了便于实际管理,由各街道按照区域实际情况,根据门店外道路实际状况划定临时经营区域。上述餐饮门店所属区域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内,且符合临时出店经营条件,但是存在超时、超范围经营的现象。 2.关于群众反映“餐饮经营户油烟污染”问题。经查,10家餐饮经营户中,有5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新疆老味道烧烤、衿虎中式烤肉、苏老二烧烤、珍忆回坊清真火锅、朋友圈小酒馆),并对油烟净化设备采取了隔噪措施,经现场勘察并查阅资料,各经营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经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检测;4家餐饮经营户不产生油烟(大茶缸麻辣烫、渔味无穷纸包鱼、小柒门串串自助火锅、馋嘴王纸包鱼),不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家餐饮门店(虾客小龙虾)未营业,店面正在转让。 3.关于群众反映“嘈杂声影响正常生活,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问题,2024年7月30日晚,东关派出所、东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汉台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对梁州路与莲湖东路十字东南角餐饮门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检查发现,周边环境嘈杂具体来源形成原因复杂。经调查组与经营户沟通了解,嘈杂声来源应为过往群众和顾客酒后喧哗。 |
是 |
东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持续开展夜间巡查,加强监管力度,针对“社会治安、餐饮油烟、市容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一是劝导消费者在门店外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二是要求餐饮经营户缩短夜间室外经营时间;三是要求经营户严格在限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不占用盲道和人行通道,保障群众通行安全;四是要求经营商户加强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及维护,保证正常运行;五是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经营商户以及居民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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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03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兴汉新区南城春风江南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门口中建七局建设项目部他们养了四五条狗,不拴绳,日夜狂吠,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也给路人带来安全隐患,多次给12345和110反映,未彻底解决。 |
兴汉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经查,春风江南中建七局项目部位于西二环交陈仓西路东北角,项目占地面积257200㎡,该项目目前建设内容为装饰装修阶段,项目部距周边居住群众楼栋最近距离为30米左右。该项目部建设区域内养有三只中型中华田园犬,未拴绳,系项目部管理人员饲养。 |
是 |
一是7月31日三条狗已移至距周边住户100米左右的项目部生活区并进行拴绳,同时要求饲养人员加强对犬只的管理,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二是加大对《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群众规范养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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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03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山东某地的一家重污染化工厂将化工设备搬迁到城固县三合镇工业园区的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溶剂回收车间生产,排放臭气,毒气,有毒有害废水用自来水稀释后偷排进入汉江。 受理编号01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三合镇工业园区的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A01 车间租给浙江某化工企业,A03车间租给江苏某化工企业,从事有毒有害的化工中间体生产,振华公司负责将污染物转移到城固县境内,时间长达三年多,污染物每天向外散发着臭气,有毒有害废水由振华污水处理池用自来水稀释后排入汉江河,危险废物处理不知去向。县环保局与振华公司关系不一般,上级检查时向振华公司通风报信,临时停产,逃避检查。 |
城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固县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是一家从事甾体激素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的企业。 1.关于“城固县三合镇工业园区的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A01 车间租给浙江某化工企业,A03车间租给江苏某化工企业,从事有毒有害的化工中间体生产”问题。 经查,该公司现有4个主要产品生产车间,分别为:A01开环物生产车间、A02黄体酮生产车间、A03单酯和去氢表雄酮生产车间、A04孕烯醇酮生产车间。2023年10月1日,该公司与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由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A03车间单酯生产线进行单酯生物酶法技术验证,待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达到约定条件后,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将该技术移交给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技术验证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A01开环物生产车间和A03去氢表雄酮生产线由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运行,没有对外租赁。现场检查时,A01和A04车间未生产,A02和A03车间正常生产,生产的产品为医药中间体,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此项信访内容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振华公司负责将污染物转移到城固县境内,时间长达三年多,污染物每天向外散发着臭气,有毒有害废水由振华污水处理池用自来水稀释后排入汉江河”问题。 由于该公司生产原料主要为丙酮、醋酸、苯、异丙醇、环己酮、乙酸乙酯等有机化学品,加之安全生产要求,车间门窗不能完全密闭,导致厂内存在一定异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车间管道收集后汇入车间生产废水收集池,后用泵抽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固县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再进行深度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漏排现象。调查组用无人机对厂区周边开展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排入汉江现象。调阅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2024年7月26日,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标准限值;对车间废气排放口、厂界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此项信访内容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危险废物处理不知去向” 问题。 经查,该公司建设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污泥、废润滑油、废母液、废催化剂、废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在危废暂存间内,2021年7月以来,该公司将废污泥、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润滑油、废抹布等76.12吨危险废物交由汉中石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经与汉中石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入库记录台账比对,处理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一致。此项信访内容不属实。 4.关于“县环保局与振华公司关系不一般,上级检查时向振华公司通风报信,临时停产,逃避检查”问题。 经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执法监管,2021年以来共对该公司现场检查14次,行政处罚1次,并督促企业完成燃煤锅炉替换、黄体酮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和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升级改造等工作,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font> |
是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市生态环境局在7月25日现场调查监测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异常排污情况,制定了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方案。⠼/span>8月1日,市调查组再次组织执法、监测力量,对该公司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相关监测方案,目前调查监测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调查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8月2日下午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了约谈,提出了排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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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03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博望镇西饶路西寨村中段有个王某东废品收购点脏乱差,加工废品时粉尘、噪声较大,希望查处。 |
城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点实际为城固县王某东废旧塑料收购站,位于城固县关王堡村7组,主要从事废旧塑料收购。现场核查时,该收购站正在对废塑料进行分拣、打包,现场堆存废旧塑料约100吨,在厂区南侧厂房安装有打包机1台。 1.关于“废品收购点脏乱差”问题。经核查,该收购站收购的废旧碎料在院内露天堆存并进行分拣、打包,现场物品堆存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该问题属实。 2.关于“加工废品时粉尘、噪声较大”问题。经查,该收购站东侧为农田,距最近住户约200米,西侧为农田,距最近住户约120米;南侧紧邻建筑公司仓库;北侧为石英砂厂,噪声主要来源于打包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2024年7月31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在该收购站厂界西、厂界东各设1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西的噪声值为54.3dB,厂界东的噪声值为46.9dB,所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2类标准限值。该收购站仅对收购的废品进行分类、打包作业,无破碎环节,由于该收购站场地未硬化,在废品装卸、运输过程中有粉尘产生。 |
是 |
一是要求该收购站对堆存的废旧塑料进行清理并对贮存的废旧物品有效覆盖;二是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并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三是加大对打包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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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03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二组村民投诉:1.村里王某东小塑料加工厂,粉碎废旧塑料,废塑料渣填入3个水塘,面积有1500平方米左右,塑料垃圾严重污染了水塘湿地;2.桃花店村二组有人收购废旧塑料,占用耕地,建了大棚,作为废旧塑料的堆放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
城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小塑料加工厂原为城固县王某东废旧碎料收购站,目前该场地已荒废多年未经营,场地内安装的打包机、破碎机均已废弃。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起源于70年代初期,也是桃花店村群众增收主要产业,目前二组共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共19户。现场核查时,该收购站已荒废,现场无人;桃花店村二组19户收购站正在对废料进行分拣、打包。 1.关于“村里王某东小塑料加工厂,粉碎废旧塑料,废塑料渣填入3个水塘,面积有1500平方米左右,塑料垃圾严重污染了水塘湿地”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3处水塘,其中第一处水塘面积约430平方米,水塘水面有轻微浮萍,水塘周边杂草植被茂密,水塘中央长有大量高杆水草,目测水塘水质清澈。7月30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水塘水质进行抽检,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标准限值。第二处水塘面积约200平方米,已于2018年进行复耕,用以种植蔬菜,地中农作物长势良好。第三处水塘面积约200平方米,2003年左右被农户作为住宅院落使用,已复填硬化。经对反映的三处“水塘”进行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废旧塑料填埋痕迹。 2.关于“桃花店村二组有人收购废旧塑料,占用耕地,建了大棚,作为废旧塑料的堆放场,无任何审批手续”问题。 经查,桃花店村二组19户废旧塑料收购站为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原住民利用宅基地自建房场地搭建物料棚,用于废旧塑料的堆放。7月30日城固县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村二组19户收购站逐一进行走访现场,未发现非法占用耕地问题。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
否 |
一是由城固县柳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各经营户经营行为;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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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0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桔园镇下街社区村民投诉城固县银鹤惠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每年7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经营,白天收购农产品,晚上加工,锅炉烟筒直径1米1,烟筒高度10米左右,晚上烟尘冲到200米以上,粉尘污染了投诉人的果园。 |
城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城固县银鹤惠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城固县银鹤惠农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城固县桔园镇万家营村,主要从事鲜银杏叶收购烘干出售。目前该企业已建成投产。现场核查时,该企业院内建有生物质颗粒锅炉一台,烘干炉一台,尾气净化设备一套,场内地面晾晒有部分银杏叶,厂区北侧堆放有生物质颗粒约10余袋,该企业未生产。 1.关于“公司每年7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经营,白天收购农产品,晚上加工”问题。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鲜银杏叶烘干出售,生产工艺为:晾晒--热风炉烘干--打包出售。每年7—9月银杏叶成熟后,该企业主要白天收购鲜银杏叶,晚上烘干处理。此问题属实。 2.关于“锅炉烟囱直径1米1,烟筒高度10米左右,晚上烟尘冲到200米以上”问题。经查,该公司现有生物质颗粒锅炉一台,现场有生物质燃料约10吨,安锅炉装有喷淋+吸附工艺尾气净化设备一套,锅炉尾气净化设备排气筒直径约1米,距离地面高度约10米,现场核查锅炉未运行,此问题属实。 3.关于“粉尘污染了投诉人的果园”问题。经查,该项目生产区东侧紧邻1废弃厂房,距村民最近柑橘地约150米;南侧为1家石英砂厂,距村民最近柑橘地约1000米;西侧为村内区间路,距村民最近柑橘地约100米;北侧为村内区间路,距村民最近柑橘地约20米。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项目周边柑橘树上无明显积尘和被污染迹象。此问题不属实。 |
是 |
2024年7月31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4〕36号),2024年8月1日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陕F城固环罚告〔2024〕14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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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0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洋县龙亭镇移民新村村民投诉,门前的邻居高某某,将石头和柴草乱堆乱放在门前的道路上,影响环境和他人出行,同时将他们家的生活废水排放到道路上,污染环境。这个问题已向村委会、镇上举报了多次,一直未解决。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龙亭镇移民搬迁新村位于龙亭镇高速公路出口二里沟处,该安置点于2012年开始建设,高某某为龙亭镇高家沟村村民,2012年通过移民搬迁在该安置点修建砖混结构房屋3间3层。 1.关于群众反映“洋县龙亭镇移民新村村民投诉,门前的邻居高某某,将石头和柴草乱堆乱放在门前的道路上,影响环境和他人出行”问题。经查,高某某房后有通行道路一条,宽4米,高某某在房后堆有旧房拆除后的木料和柴草,占用了路面约50厘米,对其房后农户出行有一定的影响。 2.关于群众反映“同时将他们家的生活废水排放到道路上,污染环境”问题。龙亭镇移民搬迁新村建有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龙亭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废水实际是高某某家房屋的雨水落水管,因落水管未安装弯头和引流管,导致下雨时雨水溅洒到路面上。 3.关于群众反映“这个问题已向村委会、镇上举报了多次,一直未解决”问题。经查,因“高某某堆放木料柴草占用道路,影响出行等问题”,洋县龙亭镇、村共收到电话投诉2次,均第一时间就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共调解三次,并督促高某某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堆放的杂物和柴草。据调查了解,高某某因家中只有两位老人,无劳动力,清理杂物和柴草进展缓慢,导致矛盾升级,反复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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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7月30 日洋县龙亭镇协助对高某某家屋后堆放的木料柴草现场进行了清理规整,对落水管进行加长,防止雨水溅洒到路面上。二是举一反三,洋县成立龙亭移民点环境整治工作专班,引导移民点群众清理三堆五乱,保持门前屋后干净整洁。同时,召开龙亭移民点群众现场会,发放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动员群众清扫门前屋后卫生,引导群众养成干净整洁生活习惯。三是加强环境整治。7月31日,洋县龙亭镇组织30余名干部群众在集镇范围内开展人居环境大整治活动,清扫路面、清除杂草、修剪苗木,确保集镇面貌干净整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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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0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留坝县玉皇庙镇狮子坝村一村民反映,工程队老板郑某在河道大量开采砂石,昨晚拉了几十车。 |
留坝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工程队老板郑某在河道大量开采砂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在河道大量开采砂石实际为留坝县暴雨洪水灾后抢修道路以及帮助受灾百姓清理洪水退后房前屋后砂土淤泥的行为。7月17日凌晨,留坝县境内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特大暴雨,加之受上游宝鸡部分河道洪峰过境影响,河道水量暴涨,引发暴雨洪涝灾害,导致玉皇庙镇狮子坝区域交通、供水、电力、通讯等全部中断,部分路段路基坍塌、损毁。留坝县交通局针对部分路段路基坍塌、损毁以及道路两侧山体滑坡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向县水利局申请就近采取砂石恢复坍塌路段。本着抗洪救灾、特事特办的原则,县水利局同意在沿西河河道就近采取砂石修复受损道路,7月19日临时道路抢通,运送生活物资及抢险救灾的小型车辆正常通行,7月28日道路抢修基本结束,不再从河道内取砂。 关于“工程队老板郑某”,经查,狮子坝是玉皇庙镇西河流域的一处小地名,该区域属玉皇庙镇,覆盖下西河村、白庙子村、关房子村3个村,通过对3个村实地走访及调查了解,均反映没有叫郑某的工程队老板。7月17日至28日在玉皇庙镇有一名叫“邓某”的工程队人员,参与道路抢险施工。询问邓某本人和县交通局,了解到7月28日施工结束后,工队全部从玉皇庙镇撤离,未进行除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非法采砂活动。 2.关于群众反映“昨晚拉了几十车”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玉皇庙镇政府从7月25日开始,为考虑夜间通行安全,每天19时至次日7时对西河片区路段进行封闭,并安排干部值班值守。值守干部反映,夜间没有货车通行。经调阅玉皇庙镇西坪路口7月28日19时至29日6时监控,证实该路段没有货车通行。 |
是 |
一是充分利用“智慧巡河”APP,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县、镇、村三级河长定期开展河道巡查;二是由留坝县水利局加强河道巡查,加大非法采砂宣传、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督促县、镇、村三级河长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坚持昼查夜巡,夜间不定期巡查,严防私自采砂问题发生;三是由留坝县交通局进一步加强对抢修道路、桥梁施工队的管理,严防利用施工便利偷采砂石问题发生;督促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夯实监管职责,确保非法采砂问题“零发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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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