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4年8月21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4件,现将第二十批1件、第二十三批9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0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城固县三合镇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A03车间已3年,生产合成电子化学品OLED有机材料,无环评审批手续。振华公司给环保督察组谎称帮生产单酯产品,隐瞒事实。在南水北调水源区搞污染极大的化工厂,生产、萃取过程使用的原辅料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三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苯、丙酮等污染水、土壤、空气。产生的大量毒废水振华公司无技术条件处理,收黑钱帮偷排处理。 偷排方法:1.在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做手脚,造假数据偷排;2.振华公司有直通汉江河的地下管道,利用节假日,下雨天夜间偷排,然后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稀释,手段隐蔽;3.江苏创拓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振华公司溶剂回收车间的化工厂是山东某地转移过来的,污染极大,无环评批复。以上两条是上次信件反映过的问题,环保局对事件的真相调查不实,不细。 |
城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为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固县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是一家从事甾体激素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1.关于“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城固县三合镇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03 车间已3年,生产合成电子化学品 OLED有机材料,无环评审批手续。振华公司给环保督察组谎称帮生产单酯产品,隐瞒事实;在南水北调水源区搞污染极大的化工厂,生产、萃取过程使用的原辅料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三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苯、丙酮等污染水、土壤、空气。振华公司溶剂回收车间的化工厂是山东某地转移过来的,污染极大,无环评批复”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现有4个主要产品生产车间,分别为:A01开环物生产车间、A02黄体酮生产车间、A03单酯和去氢表雄酮生产车间、A04孕烯醇酮生产车间。2023年10月1日,该公司与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由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A03车间单酯生产线进行单酯生物酶法技术验证,待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达到约定条件后,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将该技术移交给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技术验证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信访反映的在该公司生产合成电子化学品 OLED有机材料,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主体应为原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检查发现,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振华公司A03车间生产OLED材料,生产原料和产品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符,未按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依法立案查处,2021年4月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搬离城固并于2023年12月注销。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A01和A04车间未生产,A02和A03车间正常生产,生产的产品为医药中间体,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A01开环物生产车间和A03去氢表雄酮生产线由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运行,溶剂回收车间为该公司具体生产工序,均未对外租赁。原辅料库房内存放的三氯甲烷1800 kg、甲苯5220kg、丙酮4960kg为该公司外购的生产原料。未发现四氢呋喃、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苯、丙酮等原辅料。 2.关于“在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做手脚,造假数据偷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12月建设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验收监测投入运行。2021年11月,该公司对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COD、氨氮、PH、流量计、水质采样等设备进行更新,同年12月完成在线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委托汉中锦延思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维管理,并由第三方公司每月开展一次比对监测。现场调阅了2022年以来《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 在线自动测量仪比对监测结果均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表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标准限值要求。现场调阅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2024年8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汉中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设备、技术参数、采样管路、运维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硬件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等均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要求;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执法性比对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的氨氮、化学需氧量、pH实际水样比对结果和质控样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结果均符合(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现数据造假行为。 3.关于“振华公司有直通汉江河的地下管道,利用节假日,下雨天夜间偷排,然后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稀释,手段隐蔽”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0年11月,城固县水利局批准该公司在汉江设置生产废水排污口。2021年5月9日起,该公司生产废水经车间管道收集后汇入车间生产废水收集池,后用泵抽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固县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再进行处理,不直接排入汉江。2022年8月17日,该公司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将原生产废水入河排污口变更为雨水排放口并按要求规范设置雨水排放口标识牌。现场检查时,调查组用无人机对厂区周边开展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问题。2024年7月26日,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标准限值。2024年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总排口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标准限值。 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建设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污泥、废润滑油、废母液、废催化剂、废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在危废暂存间内。2021年7月以来,该公司将废污泥、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润滑油、废抹布等76.12吨危险废物交由汉中石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经与汉中石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入库记录台账比对,处理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一致。 5.关于“环保局对事件的真相调查不实,不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多次组织执法、监测力量对该公司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在查清查实环保手续、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治污能力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异常排污情况,制定了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其废水、废气排放及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展开全面监测分析。 |
是 |
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不定期开展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系统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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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1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铺镇金坝村工业园区内汉中市朝阳机械公司,生产的时候产生巨大的噪声和刺鼻的气味,随便乱倒黑油,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周边还有几家砂石公司,运输车辆尘土飞扬,把路都压坏了。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汉台区铺镇金坝村工业园区内汉中市朝阳机械公司,生产的时候产生巨大的噪音和刺鼻的气味,随便乱倒黑油,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问题。 经查,该公司属于机械加工制造企业,不涉及电镀、喷漆等工艺。厂区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加工区域均在厂房内,涉噪机械设备均采取了有效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已建成项目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打磨工序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并布设在独立、封闭的打磨间内。 该公司主要产污为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厂区2号车间南侧建设有约30平方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了防渗及应急收集措施,暂存间标识标签规范。该公司与汉中石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服务合同,由汉中石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查看该公司2022-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资料,各年度申报、转移联单、处置合同及各类管理台账均完整齐备,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倾倒痕迹,不存在乱排乱倒违法行为。 2024年8月17日,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所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2024年8月17日,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监测结果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关于“周边还有几家砂石公司,运输车辆尘土飞扬,把路都压坏了”问题。 经查,朝阳机械公司周边区域东为心网科技、南为朝阳机械公司厂房、西为铺镇金坝村一组居民、北为陕建项目部,与砂石运输有关的仅有亚华商砼一家公司。调查组到园区管委会走访,航开区管委会反馈在日常监管及检查巡查工作中未发现该区域砂石运输车辆尘土飞扬现象。经排查,朝阳机械公司周围无损坏道路。同时,调查组对亚华商砼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亚华商砼堆料场内堆存的砂石物料均用防尘网覆盖到位。经了解,亚华商砼公司堆料场的砂石原料为半年前从位于经济开发区的老厂转运而来,在此堆放后再无动用和运输。 |
否 |
一是要求朝阳机械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危废储存和转运相关台账记录,并结合企业绩效升级提标改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治污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三是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联络,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周边群众知晓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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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铺镇莲花村汽车城北面有一家化工厂,一直有硫酸水从厂里面排出,积在厂外的池子里,一下雨池子里的污水便溢出来流进附近的农田里,致田里的各种庄稼大面积死亡,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实为汉中鑫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宇龙孵化园4号厂房,主要从事医药原料纯化生产。 1.关于“汉台区铺镇莲花村汽车城北面有一家化工厂,一直有硫酸水从厂里面排出,积在厂外的池子里,一下雨池子里的污水便溢出来流进附近的农田里,致田里的各种庄稼大面积死亡”问题。 经查,2024年8月10日,铺镇莲花村村民向该公司反馈有种植物出现死亡现象,疑似酸液泄漏造成。汉中鑫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厂区全面排查,发现硫酸母液池防护层存在破损现象,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处置工作:一是立即停产,将剩余母液抽回了反应釜中;二是对母液池进行了改造,使用耐酸碱高温的PP材料对母液池进行了包裹;三是沿墙厂界墙根构筑了防渗带,使用铁板和混凝土进行了处理;四是主动对接受损群众,协商赔偿事宜。 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排查,发现该公司少量硫酸母液通过防护层破损位置渗漏入北侧废弃的农田退水渠,下雨时与雨水混合后溢流入退水渠两侧农田内,导致部分农作物死亡。现场采集公司北侧沟渠水样,pH试纸测试显示水样为酸性。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组织铺镇人民政府、莲花村委会干部及主要涉及受损村民召开了现场协调会,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将沟渠的含酸废水收集并对沟渠反复冲洗,含酸废水及冲洗水用水泵抽回厂区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二是要求该公司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照损失农作物的市场价格核算赔偿金额,并迅速进行赔付。经与所有受损村民对接核算后,该公司已于8月13日、15日支付了赔偿款,村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分别在赔偿款认领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2.关于“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024年8月13日9时38分,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第一次接到铺镇莲花村村民来电投诉,及时与投诉村民进行联系并立即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处理,投诉村民对问题解决情况表示非常满意,并填写了回访单。 8月17日,接到本次信访问题转办后,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铺镇人民政府立即前往现场再次进行调查处理,并开展现场走访,涉及的受损村民均对前期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是 |
一是要求汉中鑫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对沟渠中渗出废水进行收集、冲洗,并将回收的沟渠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做好台账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二是要求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及莲花村持续加强与附近村民的沟通联络,加强安抚和疏导,对村民后续诉求积极受理并做好解释。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要求汉中鑫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设备设施,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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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2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益州路和谐春天小区居民反映,益州路东侧109栋和110栋之间的商户顶楼有施工,从四月持续到现在,周六周天不停,噪声、扬尘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和谐春天小区”位于汉台区益州路中段,由汉中市汉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4年竣工交付使用。 经查,群众反映的该小区109栋与110栋住宅楼之间的商业楼共三层,为汉中市汉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用,目前正在装修的为第三层。2024年4月中旬,汉中市汉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室内原有装饰家居进行拆除,2024年7月5日汉中市汉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鹏达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办公室装修工程承包协议》,对室内开始进行装修至今。 2024年8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楼第三层正在进行切割、屋顶吊顶、水电安装等施工作业,现场使用气泵、气钉枪、切割机等设备,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噪音对附近住户有影响。 |
是 |
一是汉台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好小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职责,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单位,同时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装修单位按规定施工装修,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二是七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陕西鹏达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施工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室内施工,不得从事有高噪声的工序,并发布扰民歉意书,向小区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七里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好第一监管责任,做好日常巡查,针对小区内近期装饰装修的行为进行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监督各装修施工单位遵守管理规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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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12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兴汉路青岛啤酒厂24小时生产,噪声特别大,厂南面都是住宅小区,离的只有5-6米,排放的气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都没有彻底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的汉台区兴汉路啤酒厂全称为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该公司建有年产15万千升啤酒及1.8万易拉罐生产线各一条,共有酿造、包装、工程三个车间及易拉罐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日处理3000吨废水处理站一座,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施。 1.关于“汉台区兴汉路青岛啤酒厂24小时时生产,噪声特别大,厂南面都是住宅小区,离的只有5-6米”问题。 经查,该公司酿造、工程正常生产,包装车间、易拉罐生产线近期均未生产。由于该公司建厂较早,建厂时周边无居民居住。后因城市发展,公司厂区南侧、西侧、北侧陆续建成居民小区,目前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宏福楼及万隆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约5米。 调查组对该公司生产厂区噪声源逐一进行排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该公司厂区西侧建有三台蒸发冷及开放式冷却塔,距离西、北侧居住居民距离较近,三台蒸发冷及开放式冷却塔运行时产生一定噪音。该公司于2022年对三台蒸发冷及开放式冷却塔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加装了消声器及隔音板、更换了低噪声风扇,现场检查时正在运行。二是该公司包装车间拆垛上瓶区域建有隔音墙一座,隔音墙完好无破损。三是该公司转运酒瓶为白天进行,夜间禁止转运。四是西侧水泵房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门窗进行了封闭,大门设置了门帘。该公司日常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查看2024年1、2季度噪声监测报告,该公司北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4个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 2024年8月18日,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厂南侧界外(1号)、厂西侧界外(2号)共2个点位开展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1、2号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2.关于 “排放的气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调查组对该公司废气产生环节逐一进行排查:一是锅炉燃烧废气:该公司现有4台锅炉全部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二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调节池、好氧、厌氧池加装了除臭设施,安装一套生物除臭+厌氧燃烧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运行正常。三是酿造车间产生的异味:酿造车间糖化工段为啤酒酿造工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工艺原理为将粉碎的麦芽加入到热水中保持一定的温度以及pH,使麦芽中的生物酶发挥作用,将麦芽中的淀粉转化为麦芽糖以及葡萄糖。糖化过程中部分蒸汽由热能回收装置回收再次利用,部分蒸汽会溢出排放周边环境。该公司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原料主要为大米、小麦,不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糖化过程中溢出排放的蒸汽无毒无害。发酵均在密封罐中发酵,产生的酒糟随产随清,全部出售不在厂内贮存。 该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四周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2024年8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了无组织废气监测,在该公司下风向1#、下风向2#共2个点位开展了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关于 “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经查阅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信访投诉台账,今年以来共接到12345平台转办青岛啤酒汉中有限公司信访投诉件3起、市生态环境局转办1起。接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处,并按时进行办结回复。4起信访件中12345转办的3起信访件均反映噪音、异味问题,3起信访件投诉均为1人重复投诉,该投诉人为匿名投诉,工单明确要求对个人信息保密,不需要承办单位与其联系。市生态环境局转办的1起信访件投诉反映异味问题,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由于该公司生产厂区周边居民小区住户较多,且距离较近,同时作为大型生产加工企业,虽然排放数值均能达标,但噪声和废气的排放未能达到彻底消除,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
是 |
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厂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二是要求该公司对产生噪声和废气的设备设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提标完善,进一步降低废气、噪声的排放。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四是东关办事处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环境需求,提升群众知晓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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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13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虎桥西路苏景园里面建立一个马场,扬尘、臭气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大。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的马场位于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青龙观社区虎桥西路苏景园内,该马场是苏景园内设娱乐设施,由汉中市汉台区伯之乐健身休闲馆负责经营,共有2匹马对外营业。 经查,汉中市汉台区伯之乐健身休闲馆内设有2处马场,一个为长方形跑马场,未使用,场地铺设半湿状态泥土;另一个为圆形跑马场,在用,场地铺设砂砾。2匹马在跑马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同时马房内有少量马粪未进行清运处理,产生异味外溢。 |
是 |
一是要求汉台区伯之乐健身休闲馆加强马场日常管理,制定马场日常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二是定时对跑马场采取抑尘措施,及时对跑马场进行洒水降尘,马匹下场后进行清洁,减少扬尘产生。三是及时清理转运马房内马粪,防止产生异味,避免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四是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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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3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梁山镇梁西村胶东水泥厂,挖山取石,破坏山体,雨季易发泥石流。无手续常年收购建筑垃圾,加工破碎建筑垃圾,噪音大,渣土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南郑区梁山镇梁西村胶东水泥厂实际为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梁山镇梁山村,为建筑材料制造销售企业。公司共有五条生产线,分别为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2020年停产至今)、年产15万吨氧化钙生产线、预拌(干)砂浆生产线(间断生产)、年产1亿块水泥砖生产线、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生产线。 1.关于“挖山取石,破坏山体,雨季易发泥石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涉及胶东建材厂区两个地方,一是胶东水泥厂原采矿区情况:南郑区下梁山石灰岩矿原采矿权人为南郑区梁州建材工业公司,于2004年由原南郑区政府以整体拍卖方式出让汉中胶东水泥有限公司,并依法办理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9日。2017年11月30日,因国家政策调整,南郑区委、区政府依法关闭该矿山。后期区政府启动了生态修复项目,恢复了采矿山体,目前植被已覆盖开采区域。二是厂区内情况:2008年汉中市胶东建材有限公司申报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2011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南郑区2011年3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文。2021年在土地现场踏勘时发现该宗土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并通过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陕西地质勘查院专家确认,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南郑区自然资源收购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南郑区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滑坡治理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和土地平整工作。两处地点不存在违背政策挖山取石,破坏山体情况,目前地质灾害滑坡治理也是治理批准土地范围内地质塌陷、滑坡等隐患,专家出具地质灾害报告内无其它地灾隐患,不存在易发泥石流风险。 2.关于“无手续常年收购建筑垃圾,加工破碎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2022年7月7日,该公司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生产线取得汉中市南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达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22年10月28日,该项目环评报告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审批(南环批复〔2022〕32号),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运行。 3.关于“噪音大,渣土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公司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生产线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运行,未加工破碎建筑垃圾。经进一步调查,近期,为妥善处理大河坎镇渔营社区拆迁区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大河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运输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运输过程中车辆全程遮盖,转运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该公司厂房内。该公司外部运输通道和厂内运输通道地面干净整洁,无建筑垃圾抛洒、无道路积尘。 |
否 |
一是加大对关闭矿山巡查力度,严防借项目名义挖山取石,保护好生态修复成果;二是要求滑坡治理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快消除收储土地内地质灾害隐患;三是严格监管胶东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完善和满足政策要求下方可生产;四是要求渣土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密闭运输;五是加大对梁山片区的机动巡察,严格查处渣土车“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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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13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镇渔营村,拆迁区里面有大量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用车拉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扬尘、噪声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拆迁区实为南郑区大河坎渔营桥闸城市更新项目拟建设安置区位置。为加快项目推进,近期由汉中鑫成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机械及车辆对项目建设因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作业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清运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清运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场地、车辆及出入道路均开展了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均密闭加盖,并通过降低行驶速度,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和噪声。2024年8月16日下午,因洒水车机械故障,该时段未进行洒水作业,产生的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一是南郑区住建局对施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二是南郑区住建局、大河坎镇加强对该项目拆迁区域后期的日常监管,杜绝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撒,确保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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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13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定军山镇吴家湾村民投诉勉县交通运输局干部黄某某2021年非法持有炸药,私自将定军山镇吴家湾村一座山炸平,面积达十余亩,毁坏林木上千株,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位于定军山镇吴家湾村六组,为90年代已废弃采石场,属该组村民苗某某自留山范围,现场有开采斜坡面约2亩(主要为原废弃采石场遗留),未发现新采挖痕迹。 1.关于“勉县交通运输局干部黄某某2021年非法持有炸药,私自将定军山镇吴家湾村一座山炸平”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黄某某为吴家湾村六组村民苗某某女婿。信访反映地点为定军山镇吴家湾村六组90年代初遗留采石场,于1996年废弃。2020年10月20日,苗某某为建房垫方和垫路,需在自留山范围内已废弃采石场开采面上采挖山渣,遂向村镇提交申请。经勉县公安局、定军山、定军山派出所、吴家湾村研究后,同意苗某某挖取少量山渣自用,禁止对外运输及出售。2020年11月13日经勉县公安局同意,苗某某与勉县安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爆破施工合同》实施爆破一次,爆破用药960公斤,主要对原开采面上部危岩体进行了爆破排险,现场施工按行业规范标准操作。 2.关于“毁坏林木上千株”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勉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实地勘验,走访吴家湾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并比对近年来卫星影像图,原开采面基本未发生变化。由于近年来因雨灾、滑坡等情况,导致开采面周边与林地交汇处有零星树木翻根。 3.关于“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1年7月勉县安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开采面上部危岩体爆破后,苗某某就近转运少量山渣铺垫建房进出道路。2022年6月2日,镇村在巡查中发现苗某某正在将山渣进行装车,镇村立即进行了制止,经调查,装车山渣为苗某某拟转运至屋后垫路使用,并未外运和售卖。经定军山镇政府研判,为避免苗某某出现对外运输及买卖行为,决定撤销苗某某挖取砂石修房、垫路的申请,责令停止一切采挖行为,其本人也承诺停止采挖行为。经查,该废弃采石场及周边也未发生其他采挖现象。 |
否 |
一是由勉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定军山镇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无私自砍伐行为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协助督促村民苗某某对自留山范围的废弃采矿石场斜坡面下部平缓区域挖取山渣处,进行补植复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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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编号13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乔山村五组、七组村民投诉五组组长史某,将石材工业园区的石粉和县城的建筑垃圾(渣土)填埋到七组、五组之间沟上游,损坏七组、五组农田10余亩,无法耕种,同时危及下面10米乔山段215+100米的黑沟铁路桥墩。天天晚上拉石粉和渣土填埋挣钱,把村里50余户居民的饮水管压坏,村民十多天没有水吃。 |
西乡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乔山村五组、七组村民投诉五组组长史某,将石材工业园区的石粉和县城的建筑垃圾(渣土)填埋到七组、五组之间沟上游,损坏七组、五组农田10余亩,无法耕种”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乔山村五组、七组之间沟原是一条自然形成的山沟(黑沟),山沟上端早期建有聚水塘库一座,因年久失修早已失去其灌溉功能。乔山村七组、五组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4月26日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商定采取拉土填埋方式,把荒芜多年的黑沟填土改造为可利用的土地,由2个村民小组组织农业生产,增加当地群众收入。村民小组会议决议在未经乔山村委会同意、未报告城北街道的情况下,史某联系西乡县四季河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5月17日开始,将庆华茶乡家园项目工地开挖基础的渣土拉运至黑沟进行填埋。调查组现场查看,填埋区未发现石粉及其他建筑材料,套合比对西乡县土地利用现状三调数据库数据,该填埋区不属于耕地,不存在损坏损坏七组、五组农田10余亩农田、无法耕种问题。 2.关于“同时危及下面10米乔山段215+100米的黑沟铁路桥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下面10米乔山段215+100米的黑沟铁路桥墩”实为“阳安铁路上行线K215+849挂沟桥”,距黑沟填埋区约50余米,经与负责阳安铁路西乡段行线安全的沙河坎桥隧车间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黑沟目前的填埋现状暂不影响铁路桥墩安全。 3.关于“天天晚上拉石粉和渣土填埋挣钱,把村里50余户居民的饮水管压坏,村民十多天没有水吃”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8月12日至15日,因渣土运输车辆碾压乔山村三组地埋供水管道,导致管径变形、水流量变小,期间乔山村三组50余户在用水高峰时段存在断续供水现象。乔山村于2024年8月16日组织完成了抢修,8月17日现场查看,供水已恢复正常。 |
是 |
一是2024年8月16已停止在黑沟拉运建筑渣土填埋行为,目前正在制定方案,拟对填埋区域采取加砌挡墙、护坡、栽植花草树林等方式实施治理。二是加强饮水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正常用水。 城北街道纪工委于8月20日对乔山村党支部书记行提醒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组织开展生产建设活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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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