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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县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佛人社发〔2023〕51号

关于申报我县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了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精神,现将申报佛坪县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

申报地点: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佛坪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二楼财务室

二、申报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女满40岁、男满50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失业的残疾人;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6)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9)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30%(利息、滞纳金部分不予补贴)。

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报程序: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逐年年检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初次申报人员,需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由就业单位、镇办或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证明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缴纳的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单位部分,不包括应缴纳部分及利息、滞纳金。

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缴纳的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30%(利息、滞纳金部分不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就业单位、镇办或社区出具签字盖章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证明表》(附件4),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三、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人社局,人社局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在县级以上网络媒体进行不少于七天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县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进行终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县人社局、财政局。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证明表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证明表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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