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文件规定,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经县就创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复审,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29名见习人员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共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91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