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教体发〔2023〕56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佛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0日

佛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县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入初级中学就读。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3届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批准,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组织形式

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协调,各学校以自主招生的形式进行。

四、报名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父母及学生户口簿、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

父母及学生凭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或者小学毕业证书。

(三)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1.父母及就学孩子的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

2.有我县居住证的可以直接凭居住证就近入学。无居住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发票(截止2023年8月31日缴费满半年),或家长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家长工资单(截止2023年8月31日务工满半年)。

3.租房协议和水电费交纳凭据(截止2023年8月31日交满半年)。

各中小学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告知家长。

五、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7日前,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简章。对学区内生源基本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初级中学、各小学在所在辖区小学和幼儿园公示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阶段:7月底前,各小学根据本校学位设置按照“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所在划分学区内学校进行报名,直到学位报满为止。初级中学招收全县小学毕业生。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招生后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三阶段:按照县教体局开学通知,各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学生入学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认真做好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优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县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各中小学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3.加强学籍管理。各小学、初级中学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确定专人,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及时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手续。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4.严格执纪问责。县教体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及校长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5.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指导好家长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进行报名。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

电脑版:https://117.34.54.33:9100/  

手机版:https://117.34.54.33:9101

县教体局设立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局办0916-8912269,教体股0916-8915083。

信访接待地址:佛坪县教育体育局(佛坪县河堤街50号)

附件1.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

2.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

1.佛坪县初级中学:招生范围为佛坪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县外户籍在佛坪县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及满足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2.城关小学:招生范围为袁家庄社区、袁家庄村、塘湾村、黄家湾村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3.袁家庄街道办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东岳殿村、肖家庄村、王家湾村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4.长角坝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长角坝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5.西岔河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岔河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6.大河坝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大河坝镇五四村、沙坪村、高桥村、水田坪村、共力村、三河口村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7.大河坝镇十亩地小学:招生范围为大河坝镇十亩地村、谭家河村、联合村、凤凰村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8.石墩河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石墩河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9.陈家坝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陈家坝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10.岳坝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岳坝镇栗子坝村、狮子坝村、龙潭村、西花村、女儿坝村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11.岳坝镇岳坝小学:招生范围为岳坝镇岳坝村、草林村、大古坪村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附件2:

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设置班级

招生计划

佛坪县初级中学

5

250

城关小学

4

180

袁家庄街道办中心小学

1

45

长角坝镇中心小学

1

45

西岔河镇中心小学

1

45

大河坝镇中心小学

1

45

石墩河镇中心小学

1

45

陈家坝镇中心小学

1

45

岳坝镇中心小学

1

45

岳坝镇岳坝小学

1

45

大河坝镇十亩地小学

1

45


抄送:市教育局。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