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用人单位: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县广泛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征集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4年2月—6月30日
三、见习时长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四、岗位要求
按照《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要求,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已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各单位在申报见习岗位时,应将开发的适合大学生、失业青年的岗位区别填报。
见习岗位的设置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予见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五、申报材料
具有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意愿的单位请将以下材料自行下载并填写报送至佛坪县人才交流中心:
1、《佛坪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佛坪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
3、《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两份,并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见习单位银行开户全称、对公账号、开户行全称等打印至A4纸并加盖公章一份,如需要备注信息请注明;
六、岗位选择
单位征集结束后,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分批次在汉中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平台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进行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将不予认可。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可在公告的单位中自选岗位,也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适合的岗位。
七、见习补贴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为每名见习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即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各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相关见习人员资料向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贴。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每人20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按要求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发科备案后统一公示。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三)见习期内,见习单位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各见习单位见习工作经办人员请加入“佛坪县就业见习工作QQ群,群号:1018853418”),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办公地址:佛坪县新街2号 县政府1号楼3层323室
申报资料下载:佛坪县就业见习工作QQ群1018853418
联系人:刘佳林 0916-8912906
附件1:佛坪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佛坪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附件3: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
佛坪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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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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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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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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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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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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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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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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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指定专人负责见习工作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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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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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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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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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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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见习 岗位情况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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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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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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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佛坪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需求类别:□高校毕业生 □失业青年
序号 |
见习单位 |
见习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见习期限(月) |
需求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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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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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甲方: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汉中市就业见习制度,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现拟定佛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_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二、甲方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见习计划,开展见习服务;
(二)受理、审核见习单位资格认定申请,出具审核认定结果;
(三)收集整理、分类汇总本行政区域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组织开展见习供需对接活动,统筹调剂本行政区域见习资源;
(五)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按规定向见习单位拨付见习补贴资金;
(七)承办与见习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乙方主要职责
(一)制定落实见习管理制度;
(二)积极开发见习岗位,为接收见习人员创造条件;
(三)与达成意向的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及时申请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委派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指导帮助见习人员开展工作;
(五)建立见习人员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
(六)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见习,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七)通过银行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八)见习期满,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鉴定报告;
(九)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十)建立见习工作档案,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