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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生态环境类重大刑事案件。

二、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配合对未取得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span>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检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四、配合做好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交通管控措施,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和查处力度。

六、依法打击非法狩猎、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

七、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佛坪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