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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负责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三、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四、负责制定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严防污染环境和扰民现象

五、负责对农村散户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开展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计划

、完成委、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