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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峰石材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审批〔20244

关于鸿峰石材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佛坪县鸿峰石材厂

    单位报来《鸿峰石材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鸿峰石材厂(二期)建设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佛坪县大河坝镇高桥村环境影响评价矿区面积为0.060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220米至1060米,矿区中心点2000国家大地直角坐标为Y:36500344,X:3688410,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石英岩开采矿区、新建开采作业面、新建砂石加工场地;辅助工程为新建排土场、对原有道路加宽硬化,生活办公用房等利旧;公用工程为新建浓缩罐及清水罐等,给水、排水、供电等利旧;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工程及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总投资的4.8%。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标佛环函〔20245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等措施,并做好现场管理。砂石加工生产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传送带等设备密闭,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喷淋洒水措施。严控物料进出场道路扬尘,运输过程采取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防治措施

4.加强水污染防治。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项目施工废水、开采废水、砂石加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均不得外排。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运输车辆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防止噪声污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固(危)废综合管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规范各物料、固(危)废物等分类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2024年6月21日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