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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坪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长角坝东片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行审批〔2024〕5号

关于佛坪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长角坝东片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的《佛坪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长角坝东片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长角坝东片区一期)建设地点为汉中市佛坪县长角坝东片区,位于佛坪县冷链物流及农业综合产业中心东南侧。项目主体工程为箱涵工程、建设排水边沟、破除并修复新旧G108国道部分路面及椒溪河河堤;辅助工程为修建临时道路、物料堆存场等;公用工程为给水、能源、供电等;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工程及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总投资79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4〕11号)。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防治措施。

4.加强水污染防治。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综合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流入河道。破除并修复河堤工程应避免汛期,施工废渣不得弃于河道。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禁止开展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施工以外的其他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固废综合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清除物、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

7.落实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施工区域周边植物和物种栖息环境。该项目建设结束后,临时设施和相关构筑物已全部清理恢复。

8.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规范各类物料、固废等分类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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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