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政发〔2024〕14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52号)有关要求,现将佛坪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佛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佛政发〔2021〕2号)中的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佛坪县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收。
三、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对保障项目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工作职责,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发生。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同时,《佛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佛政发〔2021〕2号)自行废止。
六、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坪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佛坪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
耕地 |
种植园 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
|
610730001 |
106100 |
0 |
14900 |
0 |
6200 |
3:7 |
袁家庄街道:塘湾村(椒溪河两侧至山脚)、袁家庄村(椒溪河两侧至山脚)、黄家湾村(椒溪河两侧至山脚)、黄家湾村(椒溪河两侧至山脚)、东岳殿村(椒溪河两侧至山脚)。 |
610730002 |
89900 |
80900 |
14400 |
12000 |
6000 |
3:7 |
袁家庄街道:塘湾村(除椒溪河两侧至山脚后剩余区域)、袁家庄村(除椒溪河两侧至山脚后剩余区域)、黄家湾村(除椒溪河两侧至山脚后剩余区域)、东岳殿村(除椒溪河两侧至山脚后剩余区域)。 |
610730003 |
49200 |
44300 |
12300 |
10900 |
5500 |
3:7 |
大河坝镇:五四村、沙坪村;陈家坝镇:陈家坝村、孔家湾村。 |
610730004 |
45000 |
40500 |
12200 |
10900 |
5500 |
3:7 |
长角坝镇:沙坝村、两河口村、教场坝村;袁家庄街道:王家湾村、肖家庄村(除原石印沟村范围)、郭家坝村;石墩河镇:石墩河村、薅林湾村、迴龙寺村;西岔河镇:三教殿村、西岔河村、银厂沟村;大河坝镇:三河口村。 |
610730005 |
38400 |
34600 |
11900 |
10600 |
5300 |
3:7 |
西岔河镇:耖家庄村;大河坝镇:谭家河村、十亩地村、联合村;岳坝镇:栗子坝村、岳坝村。 |
610730006 |
38000 |
34200 |
11800 |
10500 |
5300 |
3:7 |
长角坝镇:龙草坪村、田坝村、沙窝村;陈家坝镇:三郎沟村、金星村;西岔河镇:故峪沟村;袁家庄街道:东岳殿村(原桃园村、关沟村范围)。 |
610730007 |
36400 |
32800 |
11600 |
10300 |
5200 |
3:7 |
大河坝镇:凤凰村、高桥村、共力村、水田坪村;西岔河镇:彭家沟村;岳坝镇:西华村、女儿坝村、狮子坝村、大古坪村、龙潭村、草林村;袁家庄街道:肖家庄村(原石印沟村范围)。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