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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逐步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处置与生活垃圾混倒等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商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弃料、淤泥和其他废弃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在城区、城郊、城市道路、河道及各类公路两侧等非指定区域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临街商户装修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三、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四、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最高处3000元罚款。

五、依法查处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企业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采取动态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乱倾倒、乱丢弃、乱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步设立举报电话外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严管重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6-8912025,0916-8912658

邮箱:fpcgdd@163.com

信箱1.投送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大门口处

      2.邮寄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坪县熊猫大道33号,邮编723400)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