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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坪县委佛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字〔20254

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25127日

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722日至820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729日至81日下沉我县开展督察。1118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在肯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动我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任务,扎实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深入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奋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促进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聚焦重点难点,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进度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生活污水直排、大气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砖瓦行业非法开采损毁植被、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缓慢、河道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逐项进行分解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全彻底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对全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入梳理排查,同步整改到位。常态长效开展“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抓好农家乐和民宿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建立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做好水质管控,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大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不断提升大气污染科学化、精准化治理水平,有效促进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健全秦岭生态长效保护机制完善林(山)长制责任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秦岭“五乱”问题。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矿产开发综合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秦岭国家公园佛坪片区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巡查监管,守牢秦岭生态本底。完善湿地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规划,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

(四)推动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抓好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施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谋划实施EOD项目,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业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业态,积极推动碳汇交易,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委副书记、长为组长,相关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街道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改办)设在县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街道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街道本部门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分解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将实施方案于20252中旬前报送委、政府,抄送整改办。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信息公开等机制,全力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整改办要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四色”督办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形式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四)健全完善机制。完善调度通报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执法、生态补偿、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初步形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完成整改任务、“搞变通”“打折扣”的街道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

附件:1.佛坪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佛坪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1

佛坪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秦巴、汉江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责任领导:县委书记、县长

责任单位:委办、政府办牵头,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正确认识生态环保工作形势,提高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相关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锚定努力建设生态城市战略指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把新发展理念变成决策前置条件,进一步完善各类规划,在“山水猫气文”等优势资源上做好文章。

2.坚持落实好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构压力、问题困难等,正确认识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3.加强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探索,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支持“两山”资源公司盘活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和特色农业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明晰生态资源产权,探索碳权林权分离、碳储备碳交易,拓宽“两山”转换路径。聚焦椒溪河流域综合整治修复、生物多样性高质量保护与利用,谋划实施EOD开发项目,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二、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责任领导:县委书记、县长

责任单位:委办、政府办牵头,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办字2021〕138号)中涉及的38个部门落实

整改目标:各部门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级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行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主动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的38个部门)

2.有关职能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委、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以及涉及本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并将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迁建项目谋划。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迁建项目谋划和项目申报力度,力争列入2025年县级重大前期项目库。

2.统筹城乡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城乡供水总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多渠道谋划县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和筹措建设资金,编制全县水网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县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有序推进,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保障水平。

四、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降低地下饮用水源占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遏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全县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

2.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公共供水企业管网覆盖内的用水大户名录,结合用水实际和用水状况从严审批下达用水计划,严格落实取水定额管理,促进各取用水单位科学用水、合理用水。

3.强化取用水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看现场、查台账、面对面交谈的方式,核查取用水户取水口、取水量、取水用途和退水量等信息,全面规范取水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整治无序取水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为契机,加强《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让广大群众知晓县域水情状况、了解节水政策、劝阻浪费行为、严控地下水开采,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5.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按照《汉中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

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砖瓦厂违法开采粘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砖瓦厂违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我县暂无砖瓦粘土厂。后期将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排查,对新发现的砖瓦企业违法采矿、违法用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开采黏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黏土实心砖问题。

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责任领导:委、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机构职能发挥顺畅,保护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显著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在县林业部门现有职责基础上,开展湿地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确有必要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的,按程序及时研究报批。(县委编办)

2.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23〕30号)精神,主动协调县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共管机制,每月常态化开展湿地巡查工作,持续提高湿地资源管护能力,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

3.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县林业局)

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责任领导:委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考核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林业局、水利局落实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林(山)长制、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林(山)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按照最新省、市考体系,更新县内考核体系,修订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办法,将相关量化指标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相对较大分值权重,严格运用指标评价结果,切实发挥考核推动作用。县考核办

2.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林(山)长制、河湖长制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规范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按照“厂网一体化”建设管理原则,落实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措施,逐年提升进水浓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2.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混错接点改造工作,逐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加强对佛坪县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到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陈家坝镇、岳坝镇配合

整改目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陈家坝镇和岳坝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消空白工作,确保陈家坝镇和岳坝镇分别在20255月和2026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建成投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方运维,稳步提升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按期完成入河排口信息核查溯源,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加快推进2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坚持“月调度、季统计、年考核”的考核机制,在工作计划实施期间,不定期开展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道)进行通报(县住建局)

十、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PM2.5浓度同比变差11.4%,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8天,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牵头、《佛坪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佛发2023〕12号)11责任部门

整改目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能源、供热、产业大结构,深入实施散煤治理、车辆优化、扬尘治理、环保产业培育大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应对、面源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集中供热结构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供热,着力提高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及清洁运输比例。

2.严把散煤销售关和质量关,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内各类违法售煤行为,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不断提高主要道路交通机械化清扫率。

3.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域、全时段依法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整改目标:全县供气、供热覆盖面稳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落实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指示,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大气质量。按照“气化汉中”工作安排,加快推进佛坪县天然气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以单位包小区楼栋督促天然气公司加大城区燃气管网覆盖面,并对天然气用户增量扩面工作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调度,全面加快“气化汉中”任务推进,有效打通气化发展“最后一米”。

2.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稳步拓展供热覆盖面。

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年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整改目标:推进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抓好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运行;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抓好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及时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进场道路和填埋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处置水平。

2.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照《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及处置消纳场所等信息实施台账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

3.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重点围绕城乡城乡接合部、拆迁工地、河道、林地、农村等区域,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域排查,切实查清点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填)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并做好典型案例整理报送工作。通报公开一批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高压态势。

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文旅局、各镇(街道)配合

整改目标:完善民宿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全民宿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整治。(县自然资源局)

2.全面排查审批手续不全的民宿,建立县域民宿审批台账清单,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民宿依法依规查处,查处到位后,对符合规划且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民宿项目,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及用地政策的民宿,依法依规处置实行清单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局)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民宿用地、规划审批监管制度,梳理优化现有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根据政策要求制定乡村民宿产业用地政策,强化规划许可管理和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局)

4.制定民宿发展指导政策和民宿管理办法,强化民宿规范管理,健全县域民宿产业发展长效监管机制(县文旅局)

附件2

佛坪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佛坪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委书记为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委副书记、长为组长,副组长由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编办、考核办、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同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数据与政务服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

责任追究组由纪委监委牵头,依规依纪依法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舆论宣传组由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