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坪县滨河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6-891595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叶忠友 |
房屋所有权 |
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一组 |
陕2022佛坪县不动产权第0002684号 |
叶元华 |
登记机构:佛坪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