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127.61km2,其中袁家庄街道8757.94hm2、陈家坝镇6937.44hm2、大河坝镇10425.39m2、西岔河镇8265.44hm2、长角坝镇30949.81hm2、石墩河镇3113.37hm2、岳坝镇44311.66hm2。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逐年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