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汉财办农〔2025〕108号文件通知,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5万元预告给你们,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2.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和《佛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计划表和单个项目绩效申报表。项目绩效申报表中涉及产出指标对应的是项目计划中的建设内容,效益指标对应的是项目计划中的绩效目标,请你单位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申报表的审核工作。
3.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发〔2022〕6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在做好项目谋划前期工作中,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本次安排项目投入产业发展占比不低于60%。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省级重点帮扶镇每年5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1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支持省级重点帮扶镇每年不少于1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
4.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佛坪县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