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火化工作,稳步提升火化率,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汉中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佛坪县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3月5日
联系地址:佛坪县民政局
联系人:杨竞凯
联系电话:0916-8916795
邮箱:496099174@qq.com
佛坪县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殡葬陋习,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汉中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土地资源、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佛坪县情,围绕殡葬改革核心目标,科学合理调整划定火葬区范围,逐步缩小土葬区,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营造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火葬区划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调整划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二是充分考虑我县城乡规划布局、人口密度、交通条件、殡葬服务设施覆盖情况以及地理特征,结合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区,县政府驻地所在镇(街道)所在村(社区)全域原则上划定为火葬区。三是充分尊重群众殡葬习俗,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兼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调整划定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四是将火葬区调整划定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火葬场、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火葬区推行火葬制度提供稳固支撑。
三、基本情况
佛坪县面积127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1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9万人,农村人口1.80万人),常住人口11332户,2.65万人,辖6个镇1个街道44个村(社区)。现有县级殡仪馆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基本能满足土葬区群众丧葬服务需求,暂不具备火化功能。
四、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
经研究评估,我县火葬区划定为:原则上以佛坪县中心城区范围为主,本次划定范围(北到塘湾村塘湾新桥,南到东岳殿村水田沟口,东西以椒溪河两岸山脉第一层山脊线为界,总用地面积2.24平方公里)全部纳入火葬区。因佛坪县暂时未建成火化殡仪馆,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倡导火化。2031年1月袁家庄社区、袁家庄村、黄家湾村开始实行;塘湾村(塘湾村组、梨房沟口)、东岳殿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后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行时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散居在农村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过渡期满后首先实行,土葬区倡导实行火化。
土葬区范围划定为:长角坝镇:教场坝村、两河口村、田坝村、沙窝村、龙草坪村、沙坝村;袁家庄街道:塘湾村梨房沟组沟内;东岳殿村(东岳殿村2组、关沟1组、关沟2组、关沟3组、桃园1组、桃园2组、桃园3组、桃园4组)、王家湾村、肖家庄村;西岔河镇:三教殿村、银厂沟村、故峪沟村、西岔河村、彭家沟村、耖家庄村;大河坝镇:沙坪村、高桥村、联合村、水田坪村、谭家河村、凤凰村、共力村、三河口村、十亩地村、五四村;石墩河镇:石墩河村、薅林湾村、迴龙寺村;陈家坝镇:陈家坝村、孔家湾村、郭家坝村、三郎沟村、金星村;岳坝镇:大古坪村、岳坝村、草林村、栗子坝村、龙潭村、西花村、女儿坝村、狮子坝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移风易俗倡议书,宣传火葬区调整划定方案、殡葬改革法规及文明殡葬习俗,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知晓率与支持度;二是深入一线,针对老年人、农村群众等群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耐心答疑,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逐步接受火葬和生态安葬方式;三是宣传文明节俭办丧事典型,曝光违规土葬等不良现象,发挥党员、干部等带头作用,营造“倡导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佛坪县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对在汉中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汉中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汉中市外死亡后就地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汉中户籍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享受职工丧葬补助待遇的人员不享受、享受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对象不再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在汉大中专院校非汉户籍的学生、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和无军籍职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减免(最高减免700元)。对采用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实行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在骨灰楼、堂、廊安放骨灰20年及以上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骨灰二次安葬的不享受奖补政策。
(三)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火葬区火葬制度,加强遗体运输、火化、骨灰安放等各环节管理;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殡葬服务机构、违规经营殡葬用品、散埋乱葬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区等行为;三是火葬区人员死亡后骨灰应安放在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内,严禁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或抛撒,鼓励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推动殡葬绿色发展;四是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明确四项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强制消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