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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佛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佛政办发〔2026〕8号),现将佛坪县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东岳殿片区5栋公租房(艾佛花园小区5、6、10、11、12号楼)租金标准从4.1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5元/平方米/月。

二、印刷厂小区租金5元/平方米/月标准保持不变。

三、长角坝镇、西岔河镇公租房按2.5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石墩河镇、大河坝镇、陈家坝镇公租房按2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岳坝镇公租房按1.5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

四、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4.1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5元/平方米/月,补贴标准仍为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五、各镇公租房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城区公租房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金标准,后续将根据我县租赁住房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佛坪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