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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切实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封山禁牧范围

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我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需划定为封山禁牧区,主要涉及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观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封山禁牧工作范围涉及我县的长角坝镇和岳坝镇部分区域,主要四至范围为:西与洋县交界,北与秦岭山脉与周至交界,东与宁陕交界,南与沙窝冷水沟起沿梁至苗家山、大南沟、马家梁、文宫庙梁、娘娘山、佛洋桥,到岳坝马家垭、白马沟、跑堂沟交界。具体长角坝镇龙草坪村20803.92公顷、沙窝村0.27公顷、田坝村0.05公顷;岳坝镇岳坝村27169.47公顷、大古坪村0.74公顷、龙潭村0.07公顷;共2个镇6个村,面积47974.52公顷。经过研判论证,决定将上述镇村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长期封禁。

二、封山禁牧行为要求

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规定,按照封山禁牧工作管理要求,在封禁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禁止烧荒、野炊、砍柴、狩猎、采挖野生植物;

(三)禁止擅自开矿、采石、采沙、取土、毁林开垦、非法采伐;

(四)禁止毁林采脂、割漆、剥皮、修枝、采种、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五)禁止移动或者损坏标志牌、界桩及其他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设施;

(六)禁止破坏水土保持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监督责任主体严格遵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管护义务。在封禁管护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做好管护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同时组织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饲草、牲畜品种改良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逐步推进农业养殖现代化发展;加强封山禁牧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工作政策宣传。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涉关镇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与养殖户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并在封禁管护区设立标牌、界桩或围栏等。成立封山禁牧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封山禁牧区域林地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数量、性质和管理面积,确定管护单位或管护人员,抓好辖区的封山禁牧的宣传和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处置上报等工作。

四、措施要求

(一)认真组织,抓好监管。各涉关镇、部门要立足生态保护工作全局,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辖区内封山禁牧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常态长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岗位职责,常态化开展封山禁牧管控、政策宣传、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全方位筑牢林草资源生态安全屏障。各管护责任主体要强化日常巡护监管力度,常态化排查整治违规放牧问题,及时规范处置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增强实效。县政府将封山禁牧工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涉关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大资源破坏或大的矛盾纠纷的,予以追责。各涉关镇、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地对各自辖区或管护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佛坪县林业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