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政办发〔2011〕15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佛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佛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中央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陕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全县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重点、难点,在增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上抓落实,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见实效,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各项既定任务。做好与“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医改长远目标的有效衔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由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负责)
2.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
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负责)
(二)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3.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由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并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全面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建立完善救助制度。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参合,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由县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7.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现就医“一卡通”。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8.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9.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10.进一步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实施的效果质量。(由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1.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60%以上。(由县卫生局负责)
12.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县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4.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由目前的年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年10000元。探索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由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进一步提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三统一”工作水平。基本药物配送率要达到100%,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足额及时供应到位。(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2011年县医院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全年实现有1所达标的中心卫生院,有村医的卫生室达到35个以上,乡镇卫生院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负责)
17.争取2~3个乡镇卫生院 “安心工程”立项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负责)
18.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由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9.组织好全科医师、县级医疗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实施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20.优化资源配置,抓实做好县医院对口支援4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机制。(由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1.大力推行院长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由县卫生局负责)
(七)继续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22.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由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3.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8%以上。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由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4.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由县卫生局负责)
25.根据上级安排,适时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继续实施好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由县卫生局负责)
26.完成2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由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
27.扎实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人口素质。(由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负责)
28.争取县卫生监督所综合楼立项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9.落实密切接触传染病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狠抓体制机制改革。
30.重新核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建立以县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新机制。(由县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2.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3.做好一般诊疗费改革工作。(由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34.抢抓汉中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佛坪县医院机遇,协商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快速提升县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能力。(由县卫生局负责)
35.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县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医用耗材管理行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付费项目达到46个以上。(由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36.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医改办力量,适时设立专职机构。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精的医改专职队伍,以适应医改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医改工作目标任务,于3月底以前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实施方案的制定,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中央提出的近三年医改目标任务和我县2011年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建立完善医改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医政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和重大公共服务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改资金需求。
(五)加强督导检查。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近三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县2011年医改主要任务,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等重点改革督导检查,县医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医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医改的方针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使全县的医改情况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客观反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附件: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一览表。
主题词:医改 安排 通知
市医改办,市卫生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法、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