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

 

佛政办发〔20116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逐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摸清保障对象底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将于近期进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将被录入全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全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有进城落户意愿的农户。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城镇居民低收入线为人均月450元、中等偏下收入线为人均可支配收入10952元、中等收入线为人均可支配收入13691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   

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具体是: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4.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附件1)。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附件1)。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9月29月8)宣传、备。

第二阶段2011年9月99月16)调查摸底。

第三阶段2011年9月179月19)资料审核。

第四阶段:(2011年9月209月22)信息录入上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县政府成立由王鸿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经贸局住建局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靳耀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调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调查程序,严把审核关,对调查表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漏不遗不误,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由住户填写;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由各镇、各部门单位根据(附件1审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县住建局(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信息由原单位填报);各镇、各部门单位的调查统计结果由县住建局汇总,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于9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县住建局、房改办联系人:同晓丽、刘艳,联系电话:8912458

广泛宣传。各镇、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四)夯实责任。县公安局负责对调查对象户籍真实性进行确认;民政局负责审查低保对象及提供低保人员信息资料;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经贸局负责指导相关破产、改制企业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各镇负责本辖区居民、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有进城落户意愿农民的摸底调查、数据上报;居委会负责对城镇无业居民及暂住人口的统计填报;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调查工作的指导及信息审核、录入、上报工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2.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3.佛坪县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填报说明

 

 

 

一一年九月八

 

 

 

 

附件3

佛坪县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对象

佛坪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上情况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

二、填报要求

(一)全县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镇、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人自行填写,要求填报对象一户一表。

(二)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调查数据统一录入至“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三、数据指标解释

(一)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1.5倍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

(三)中等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四)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五)新就业职工: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六)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七)无住房: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

(八)解决住房问题意向: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保障。

 

 

 

 

主题词:城镇  住房困难家庭△  调查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法、检院。

群团、驻佛及各双管单位。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8日印发

                                                              

共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