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的通知
佛政办发〔2015〕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猕猴桃作为继苹果之后的第二大果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发展。在全省果业发展规划中,按照“东扩南移”思路,我县被列为猕猴桃生产基地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的意见》(汉政办发〔2015〕31号)、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猕猴桃产业的实施意见》(佛政发〔2015〕16号),推进我县猕猴桃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
立足我县猕猴桃原生地和野生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政府引导,推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进果业流通企业,培育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做好猕猴桃果业“三品一标”认识,打造名优品牌,拓展建立相对稳定的市场销售网络,提高产业效益,使猕猴桃产业成为山区群众稳定的增收渠道。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6镇1办海拔900米以下地区,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域相对集中发展,每年新建园2000亩,到2020年,全县猕猴桃生产基地面积达到并稳定在1万亩。2—3个经营实体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注册商标1个,无公害果园面积达到40%以上。建设1000吨气调库1个,100—200吨气调库5个,增加储存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布局,建立示范园区。对各镇、办海拔900米以下地区统一规划,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架型、统一栽植模式,相对集中建园,以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在教场坝、沙窝、肖家庄、三教殿、银厂沟、谭家河等村及西岔河三里湾兆隆农业园区建立猕猴桃产业示范园,重点推广山地猕猴桃园标准化生产技术,以示范园带动全县猕猴桃产业发展。
(二)严格标准,提高建园质量。按照“高起垄、栽大苗、单主干、双主蔓、羽状上架”的技术规范,高标准建园,提高建园质量。
1.选择品种。重点发展适应我县山区气候特点、抗性强、耐储藏的高中端鲜食猕猴桃品种,以受市场欢迎的美味系列绿肉猕猴桃“徐香”、“翠香”和高产、易管理的“秦美”为主栽品种,搭配栽植中华系列红肉猕猴桃“脐红”和黄肉猕猴桃“华优”,合理配置授粉品种。
2.确定架型。对地域开阔、地势平坦、地块较大的猕猴桃园,采用大棚架栽培,中华系品种按行距4米,株距2—2.5米定植;美味系品种按行距4米,株距3米定植。其余的小地块和山地猕猴桃园,一律按“T”型架栽培。中华系品种按行距3.5米,株距2—2.5米;美味系品种按行距3.5—4米,株距3米定植。起高垄,在垄上开沟定植,防止园内积水,形成渍害。
3.培育苗木。为降低建园成本,建议定植实生大苗,苗木规格为地径8—10mm,苗高60cm,生长健壮,根系完整,无根结线虫的1—2年实生苗。
4.适时定植。定植时间以秋栽为好,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苗木落叶前定植,可促发一次新生须根,第二年开春后苗木迅速萌发,有利于增强树势。如秋季不能定植,则最迟应于春季“惊蛰”前完成定植,栽植过迟影响树势。
5.及时嫁接。对已定植成活的实生砧木苗,春季在“惊蛰”前10天必须完成嫁接,嫁接方式以切接为主,也可以采用腹接法嫁接,或在生长旺盛的7—8月份进行带木质芽接。春季嫁接后应及时抹除砧木萌蘖,保证接穗健旺生长。
6.牵引上架。苗木嫁接后,应插不低于架面的细竹竿或木棍进行绑缚牵引,引导植株上架。按照单主干、双主蔓、羽状上架、多芽少枝的原则,进行整形修剪,培养树冠,及早成形投产。
7.生态管理。我县是人工栽植猕猴桃新发展区,应从建园开始投产就禁止、杜绝使用膨大剂,确保生产出高品质果品,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认证奠定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学习培训。加强与汉中猕猴桃试验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猕猴桃试验站、陕西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等科研、教学单位的技术合作,聘请专家、教授定期对果农和镇、村干部进行培训指导。由县农业局牵头,每年组织一次县、镇(办)涉农单位的青年技术干部及专业合作社人员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习、深造,重点学习猕猴桃栽培管理技术,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二)加大资金扶持。猕猴桃建园除省、市两级专项资金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外,从县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猕猴桃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野生资源品种选优、驯化栽培试验等技术研发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猕猴桃产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猕猴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抄送:市政府办,农业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法、检院。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