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椒溪河水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椒溪河水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17〕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佛坪县椒溪河水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

佛坪县椒溪河水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县椒溪河水体污染综合指数持续上升等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省委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椒溪河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纲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水十条”,认真贯彻省、市、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以熊猫谷景区生活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涉水项目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打造稳定、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规范县城区域内涉水企业清洁化生产和重点施工项目废水治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椒溪河上、下游水环境,确保椒溪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以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整治,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30平方公里,实施三教殿湿地公园建设和城区14公里河道整治。加强对河道采砂取石和工程建设的管理,科学规划采砂区域,规范作业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河道恢复措施,确保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办)

(二)加强河道施工机械管控,严禁随意入河,严禁在河道停放,严禁在河道维修,有效遏制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现象,逐步实现全县河库无垃圾倾倒、无污水直排、无非法采砂、无违章建筑;有管护机构、有稳固堤防、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的“四无四有”目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交运局、公安局、安监局)

(三)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雨污分流区域,将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对城区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管网损坏情况、淤堵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对发现隐患故障段管道进行维修、更换,清理并疏通污水池,保障城区污水管网截污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袁家庄街道办)

(四)加强熊猫谷景区旅游活动管控,对乡村旅游环线和城区农家乐进行整治,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干净卫生。在旅游项目规划实施中落实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解决生活排污问题。(责任单位:县文旅文广局)

(五)严禁在河道两边堆放废品,倾倒建筑垃圾。充分使用垃圾箱、垃圾收集车,发挥垃圾处理设备应有效益。对沿线河道、道路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整治垃圾乱倒、废品乱堆行为,营造优美河道环境。(责任单位:各镇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六)做好出境断面、地表水上下游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协助监测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及时获取水质监测报告,科学分析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规定,确保我县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监测指标齐全完整、监测频次达标,为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陈学宏任组长,水利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县文旅文广局、各镇办为成员的佛坪县椒溪河水质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水质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土明同志兼任。各整改任务责任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县环保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整改方案,负责做好椒溪河水质整改提升的各项工作。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是本辖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对整改工作进展要密切跟进,保证12月30日前所有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水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办和有关工作部门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镇办及部门单位进行通报、预警,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或问题仍然突出的单位,严格兑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