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1893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佛坪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9

佛坪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发〔2016〕17号)《佛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佛政发〔2016〕28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根据《汉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汉政发〔2018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椒溪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类标准,主要指标不低于2017年水平;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排查整治“10+3”小企业。加强环境执法督察力度,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继续排查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纳入、未取缔的重污染“10+3”小企业(县经贸局负责县发改局、环保局参与镇办配合)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农副食品加工、原材料制造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县经贸局负责,县环保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未按规定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负责,县经贸局、科技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4.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县住建局负责,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环保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发改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6.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发改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7.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10月底前,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进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黑臭水体管理台账,及时排查,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县住建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继续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县环保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9.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农业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按照《佛坪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佛政发〔2017191号)全面排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关闭或搬迁。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局负责,环保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11.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强农惠农、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县环保局、住建局负责,县农业局、水利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12.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强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有效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县水利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3.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县水利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4.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信息,逐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5.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县环保局、经贸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6.完善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河(湖)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镇办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各自实施方案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要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负责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查督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镇办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择优支持必要性强、可行性论证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对水质有较大幅度改善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要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及排放条件。县科技局要开展椒溪河总氮控制等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进行技术转化与应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镇办、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任务,对《佛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县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每月5日前,各镇办向县环保局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关部门报送上月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12月5日前,各镇办、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四)强化督察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排污许可,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县环保局将牵头开展专项执法和督察,通过挂牌督办、曝光约谈、区域限批、处罚问责等措施,切实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水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镇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附件: 1.佛坪县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2.佛坪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