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3〕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佛坪县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展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气候中心关于启动2023年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气候函〔2023〕78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林药兴县、旅游强县”战略,依托我县生态环境优势,充分发掘高质量的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旅游、养生旅游,进一步提升生态价值转化能力,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扎实做好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佛坪县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 波  县气象局局长

姜正安  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魏兴强  县发改局局长

余小能  县财政局局长

崔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靳吉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局长

陈洪勇  县住建局局长

李国林  县交运局局长

黄仁华  县水利局局长

王 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舟  县林业局局长

廖康艺  县统计局局长

李晓东  国网佛坪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材料收集整理阶段(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资料清单》要求(附件),收集材料并整理建册,11月10日前报县气象局。

(二)材料初步审核阶段(2023年11月11日—11月15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业务人员,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证等方式,对材料进行论证审核、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后,负责准备《“避暑旅游目的地”申报书》《“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示范工作报告》。

(三)材料审查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6日—11月20日)。相关创建材料按程序送审后,由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国家气候中心初审。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3年11月21日—12月31日)。县气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迎接“避暑旅游目的地”评选委员会专家来佛实地复核评定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资料清单》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业务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创建材料,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及时报送材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于11月8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913671),县气象局要统筹协调好创建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步骤,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宣传,营造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良好氛围。

创建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