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3〕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佛坪县城区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佛坪县城区规划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划定原则。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

(二)坚持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三)坚持务实管用原则。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四)坚持宏观控制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五)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

(六)坚持适时调整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适用限值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表1):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范围适用于佛坪县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以规划中已经明确用地性质且实际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本次划分主要区域,对于零散农村聚集区、留白用地等区域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划分,确定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为131.52h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03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2.19%;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03.51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78.7%;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0.98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8.35%。从实际情况考虑,暂不划分0、3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16.03公顷(表2)。



(二)2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总面积103.51公顷(表3)。



(三)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4类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铁路干线等两侧区域。

1.4a类区域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本次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10.98公顷。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为:一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米;二是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5米;三是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5米。

2.4b类区域划分

铁路干线两侧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本次4b类划分距离的确定结果如下:一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米;二是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5米;三是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5米;四是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z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建筑另一侧及其后的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

本次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1公顷。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按以下要求执行: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其他规定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划分为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和学校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包含的未单另划分的小区娱乐广场分别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图

附件

佛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