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佛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发改委《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发改环资〔2017〕128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资发〔2017〕39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工作的通知》(佛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为原则,把节水型社会作为战略性举措来抓,加快推进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升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使用向主动节约的根本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设备更新相结合。建立健全节水制度,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设备更新为重点,普及节水型器具,推动各行业节水行动,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工作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督导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根据县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健全水量分配制度,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活上普及节水型器具,实现高供水保证率和高用水效率,力争2024年12月底前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命名。

(二)主要指标任务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100%;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3.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4.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6.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7.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应≤9%;

8.市政再生水回用率≥20%;

9.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列达到80%以上,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

11.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100%;

1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8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9日—8月30日)

各牵头和责任单位结合《佛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析各项创建指标现状,找出不足和差距,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创建指标,全面组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重点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和公共场所节水设施改造,按照要求完成迎检点位准备工作。同时,认真收集完善创建资料,建立台账,整理汇总相关印证资料。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在市水利局初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持续深入挖掘节水潜力。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既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年度达标验收工作。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1月29日)

整理各项资料、汇总归档,向上级提交申报材料。筹备技术评估会议,迎接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对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全县节水“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联合发力,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主动认领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分解,列出责任清单,建立重点任务周汇报、月总结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度滞后的任务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制定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宣传方案,利用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效、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县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管。县水利局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镇办、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县水利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全县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佛坪县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涉关单位工作职责

2.《佛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佛坪县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涉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协助县水利局负责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协助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创建奖励激励政策性文件。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对各镇(办)、各行业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指导;协助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有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负责推进水价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断完善差别化水价体系;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协助县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健全用水计量,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完成节水型企业迎检现场点位整备;在科技计划中加大对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节水奖励政策和节水项目资金扶持政策。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农艺,建设高效节水农业示范项目,指导适时农业灌溉,建成农业节水示范园区和迎检现场点位准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负责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节水器具产品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县教体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将节水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成节水型校园和迎检现场点位准备。

县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监督工业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加强对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负责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负责推进城镇建设开发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新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推广,并指导相关单位对原有楼房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20%;负责公园、广场、公厕等场所的节水器具推广使用率达100%;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和迎检现场点位准备。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城乡饮水水质监督监测工作;开展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建成县人民医院节水型医院和迎检现场点位准备;负责做好全县卫生院的节水管理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能责任等相关政策文件。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提供县域公共机构名录及开展水平衡测试名单,完成创建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特色创新指标等工作内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道、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在全县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氛围。 

省水务集团佛坪供水公司:负责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各镇办:负责辖区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抓好本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各领域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落实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


附件2


佛坪县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必备条件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1.收集和完善城市节水、供水、排水、非常规水利用、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完成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省水务集团 佛坪供水公司

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

/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结果为良级及以上

提供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

3

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

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提供节水管理机构“三定方案”等证明材料。

县委编办

县水利局

4

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发现节水相关问题情况

/

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情况

提供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县政府办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必备条件

5

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情况

/

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

1.提供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的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

6

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内的县(区)按照要求完成治理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

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内的县(区)应按照要求完成至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提供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内的县(区)应按照要求完成至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

7

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情况

/

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提供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

基础条件

8

用水定额管理

8

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得8分。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评价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关于转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相关文件

2.省市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文件;

3.级为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出台的文件;

4.县级用水计划上报、下达等相关文件资料;

5.取水许可证统计表;

6.县级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论证相关工作全部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基础条件

9

计划用水管理

8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县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文件;

2.县级开展2023年度自备水源用水计划申报、审核、下达、调整等工作的相关资料;

3.2023自备水源用水户用水台账;

4.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户花名册(公共水源)

5.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申请表;

6.关于下达2023年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7.佛坪县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台账(公共水源);

8.其他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省水务集团 佛坪供水公司

基础条件

10

用水计量

4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北方地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没有实现取水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1.农业灌溉计量率;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情况调查报告及附表;

3.高效节水灌溉情况调查报告;

4.灌区计量设施统计表;

5.灌区计量设施照片;

6.中型灌区及样本(村级机井灌溉区)灌溉用水台账;

7.其他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办

4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1.关于规范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工作的文件;

2.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资料;

3.佛坪县企业名录;

4.计量设施照片;

5.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相关文件资料;

6.国家水资源监控设施照片;

7.其他相关资料。

县发改局

县水利局

基础条件

11

水价机制

4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达到80%,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得1分;

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的,得1分

1.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全部过程资料;

2.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相关文件和支撑资料;

3佛坪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4.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开展过程相关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县发改局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省水务集团 佛坪供水公司

各镇办

4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发现一例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023佛坪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说明;

2.关于调整水价的成本核算及阶梯水量确定的相关资料;

3.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申请报告;

4.调整水价听证会相关材料;

5.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批复;

6.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执行情况;

7.其他相关资料。

基础条件

4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得4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1.2023佛坪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资料;

县水利局

各镇办

4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发现一例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023佛坪县城镇非居民用水情况说明;

2.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申请报告;

3.调整水价听证会相关材料;

4.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批复;

5.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情况;

6.其他相关资料。

县发改局

县水利局

省水务集团 佛坪供水公司

4

水资源税征缴: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得4分;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且未采取催缴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水资源税征缴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县税务局

县水利局

12

节水评价

6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中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已办理取水许可单位名录;

2.已办理取水许可单位节水评价登记表;

3.已办理取水许可单位节水评价章节是否符合要求;

4.主管部门对办理取水许可户申请资料审核过程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各镇办

基础条件

13

节水“三同时”管理

6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1.整理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中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文件;2.整理近两年审批节水“三同时”项目清单及审批中审查节水“三同时”方案的佐证材料;3.提供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有节水器具和节水设施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2-2023年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设计审查、工地检查、验收资料和照片。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14

节水载体建设

4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灌溉面积比例70%以上,得3分;占60%-70%(含)得2分;占50%-60%(含)得1分其中,一个以上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的加1分。

1.集成推广农业节水模式,建设田间节水设施,示范推广水肥一体滴灌、喷灌和微喷灌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4—6个节水示范农业园区,完成创建过程图文、影像资料,通过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获得省、市级命名表彰。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各镇办

基础条件

15

节水载体建设

4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提供全县重点用水行业(钢铁、火电、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发酵、有色金属)重点用水企业名录;2.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4年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3.指导企业申报节水型企业负责节水型企业初审;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验收达标的企业进行命名工作;5.整理创建过程图文、影像资料,通过市工信部门申报获得省、市级命名表彰。

县发改局

县水利局

4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确定50%以上的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为创建单位,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申请表、节水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和节水影像资料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卫健局

县水利局

4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1.提供由物业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单;2.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节水居民小区创建率20%3.指导各居民小区申报节水型小区、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初审;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居民小区进行命名工作;5.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图文、影像资料,通过市城管局申报,获得省、市命名表彰。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基础条件

16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8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1.提供全县供水管网情况及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2.整理近两年供水管网维修、改造情况及改造后漏损情况有关资料;3.提供近两年售水量和产水量报表;4.提供供水管网漏损率达标的文件和报表;5.完成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总结,整理有关影像资料。

省水务集团 佛坪供水公司

县住建局

17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6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分;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1.负责在公共场所张贴节水标识、安装使用节水器具(覆盖率100%),整理检查记录和使用情况资料。负责在新建居民小区张贴节水标识,在居民家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进行现场调查,整理推广情况资料。

2.强化水效标识检查工作,提供水效标识检查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18

非常规水源利用

2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对具备非常过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的,得2分;发现一例应配置而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1.非常规水源用水户用水计划。

2.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相关政策性文件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基础条件

19

非常规水源利用

6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再生水利用率≥2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1.整理全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情况有关资料;2.提供近两年处理的污水及产生的再生水水量统计表;3.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需满足GB/T18920-2020;4.提供再生水主要用途资料、影像(再生水利用量以签订的用水协议为准)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县污水处理厂

20

社会节水意识

6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分;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一、近两年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文字材料。

二、需上报支撑资料:

1.近两年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图片、视频、宣传材料等相关资料(要求彩印);

2.其他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教体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省水务集团 佛坪供水公司

各镇办

基础条件

21

加分项

2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本级人民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加2分。

1.保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专项经费;

2.提供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进行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22

2

节水标杆示范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2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者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

整理县域内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办

23

3

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提供合同节水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24

3

水权市场化交易

提供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抄送:市水利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