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广播体系的运行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有效发挥应急广播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与安全等事件中的作用,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汉中市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佛坪县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佛坪县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应急广播的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汉中市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县从事应急广播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急广播是指利用广播电视系统和新媒体平台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特定机构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

第三条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党管媒体原则。应急广播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保证其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管理。

(二)安全可靠原则。应急广播是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灾害预防、灾难救援等主要信息传播工具之一,必须保证其在关键时刻有效发挥作用。

(三)上级优先原则。应急广播分为上级应急广播和本地应急广播,应急广播信息发布遵循上级优先于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的播出原则。

(四)应急优先原则。应急广播分为应急信息发布和日常播出,遵循应急信息优先于日常播出原则。

第四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保障运维资金,确保全县应急广播正常、规范使用。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应急广播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应急信息收集、汇聚、共享、发布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其他政府部门利用应急广播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疏散避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将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全县应急广播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应急广播日常播出的信息应符合《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主要播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新闻、专题等节目,进行安全防范、灾难避险、自救等知识宣教,以及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突发情况处置等权威信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响应能力。

第六条日常播出实行定时发布方式,由县融媒体中心明确本级应急广播日常播出内容、时段、时长以及播出频次,不得播出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或非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的广播节目,不得播出、插播商业广告。

第七条县应急广播播控总平台设在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设立分平台,镇(街道)播控平台设在镇(街道)防汛应急值班室,村(社区)设在各行政村(社区)广播室。

各级应急广播除转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外的日常播出,由本级应急广播责任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播出,所有日常播出信息和审签单都必须存档备案。需在县级平台进行应急信息播发的,须经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单位、信息制播单位的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播发;需在镇(街道)平台进行应急信息播发的,须经镇(街道)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播发;需在村(社区)平台进行应急信息播发的,须经村(社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播发。启动应急广播应当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指令先播出,后补签字)。

第八条各级应急广播信息发布人员对信息播发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手续齐全、信息无误后方可播发。应急广播信息播发后,做好应急广播监测、掌握应急信息播发效果,并向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反馈。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全县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并指派专人为本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行管理责任人,负责所辖应急广播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县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县级应急广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本级应急广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全县各级应急广播应安排熟悉应急广播业务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负责本级应急广播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机制;县融媒体中心应做好对各级应急广播播放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的实时监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确保应急广播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应急广播播控平台信息发布实行账号、密码管理。所有涉及系统管理、授权播发的人员,禁止将账号和密码泄露、提供给他人,管理人员调整时,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及时更新账号、密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应急广播设备是专用设备,设备器材要存放在专用场所,必须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更换配置,不得安装与应急广播无关的软件、游戏等,应保持设备线路畅通,若因工作人员变动需交接设备,应做到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四条县、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广播设备负责人应爱护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要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霉、防潮、防尘、防磁等保护,定期对室内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并做好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毁、遗失的,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维护、购置费用。

第十五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使用指导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加强广播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应急广播设施、设备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