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

通  知

佛政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5号)要求,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和政府治理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觉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

1.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

3.强化宣传宣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依托我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等平台和阵地,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采取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宣讲活动。健全完善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法

治思想工作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

二、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健全公开查询平台。完善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库”板块,做好与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对接。(县司法局牵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

5.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公众参与、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意见反馈、结果运用,保障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

6.制定佛坪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县、镇(办)和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法治督察。(县司法局牵头)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强化镇(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确保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县司法局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和市司法局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县司法局牵头)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完成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完善镇(办)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对已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县司法局牵头)

9.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并开展专项整治,县司法局汇总报县政府。2024年6月底前,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司法局牵头)

10.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出台《佛坪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

11.加强执法资格审查。县司法局每年组织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及时依规处理。(县司法局牵头)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司法局牵头)

13.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县司法局及时掌握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

14.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工作。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重点开展分级分类考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部考评,县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办)全覆盖执法质量考评。(县司法局牵头)

15.加强案卷评查。县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案卷评查,镇(办)和县级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县司法局牵头)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卷评查的法治督察,考评评查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司法局牵头)

17.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机制,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司法局牵头)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县司法局牵头)

19.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每半年发布1次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县司法局牵头)

2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县司法局牵头)

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2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司法局牵头)

22.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县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庭审活动,县司法局及时收集情况上报。(县司法局牵头)

六、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23.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县司法局牵头)

24.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每季度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每半年通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镇(办)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

七、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25.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6.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7.强化政务公开。健全完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本级政府报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

28.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筑牢企业经营法治“防火墙”。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9.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县司法局牵头)

30.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县、镇(办)两级法律顾问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妥善处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通过邀请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促进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

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31.巩固深化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紧盯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整体安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县司法局牵头)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融媒体。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