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人民政府驻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佛坪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4〕15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人民政府驻秦创原(汉中)

创新促进中心佛坪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人民政府驻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佛坪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1日

佛坪县人民政府驻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佛坪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驻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佛坪分中心(以下简称“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自身建设,优化职能职责,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驻秦创原汉中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汉中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佛坪实施方案》《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佛坪分中心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方案》,进一步贯彻科技创新理念,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驻秦创原佛坪分中心是县政府派出的科技创新办事服务窗口,完成县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县政府与各部门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县域内科技创新有关事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秦创原佛坪分中心日常业务工作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秦创原佛坪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组织科研攻关、协同创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工作,开展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开展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驻秦创原佛坪分中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定位

第五条 县政府驻秦创原佛坪分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沟通联络、科研协作和友好往来等工作;

(二)代表县政府联系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相关企业办理公务、协调相关事宜;

(三)对接县内外科学技术研究应用,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各类科技人才对接,收集整理和传递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经验、项目等信息,形成“从项目研发阶段接触——项目成果转化意向——集中批量新型孵化”的科技成果全链条、全过程的转化机制,使终端产品生产基地落户佛坪;

(四)及时联系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科技鹊桥”解决佛坪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落实佛坪县“一旅二养三药”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试行“揭榜挂帅”模式攻克重大共性难题;

(五)构建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为佛坪培养一批高精尖科技人才,吸引一批高端人才落户佛坪;

(六)协助县域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投资促进活动;

(七)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佛坪科技、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广泛收集和提供有效投资信息,主动对接洽谈合作项目,适时介绍、组织客商来佛坪进行投资考察;

(八)负责对本机构代管、使用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九)加强园区管理,指导监督运营公司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中心工作

第六条 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接高校、院所、企业,要明确重点技术方向、技术成熟程度、国内外所处地位等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对接专家要落实到人,特别是重大产业和新兴产业对应专家要随时掌握其研发动态、技术成熟程度,及时跟进线索、意向项目,适时引回本县进行孵化转化;无缝对接“科技鹊桥”线上系统,融通环陕理工创新创业园、北京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生态产品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内窗口,每年通过“揭榜挂帅”模式解决重点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难题,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利用“人才池”,为佛坪引进一批适合地方产业发展的高精尖紧缺人才。争取“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加大国内顶尖人才、科技经纪人及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招引工作,并通过专家“在校工作,为佛服务”的模式,解决佛坪重点产业链“痛点”、打通创新链“堵点”,攻克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

第八条 加强招商引资,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县经合中心不定期派驻招商特派员,大力宣传佛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合作项目、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招商信息。充分利用外界资源,锁定适合佛坪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转化一批产业核心技术成果,共同在佛坪孵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章 提升服务

第九条进一步发挥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佛坪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为县域内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重点企业到秦创原佛坪分中心对接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要为县委、县政府关注的科技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针对性、有深度、有前瞻性的信息及调研报告。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县政府驻秦创原佛坪分中心实行在县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秦创原佛坪分中心主任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局长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县经合中心主任、县发改局(科技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分中心运行管理。县政府驻秦创原佛坪分中心下设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秦创原佛坪分中心园区和县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分管领导担任。遇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应集体研究后,根据工作性质报县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要制定《秦创原佛坪分中心园区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园区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对入驻孵化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做好资产登记与管理,建立台账,实施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秦创原佛坪分中心园区管理办公室驻点工作人员由县发改局(科技局)派驻,工作人员脱离原工作单位岗位专一从事秦创原佛坪分中心工作。无特殊重要原因,不得随意变更人员。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每半年向县发改局(科技局)报送工作总结,统一接受县发改局(科技局)考核。

第十五条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要定期向县发改局(科技局)汇报工作;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和越权行事。

第六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县政府驻秦创原佛坪分中心运营实施“政企分开”,采用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交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服务运营内容由县政府会议确定,运营时间定为3年,县发改局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运营服务框架协议。

第十七条县发改局(科技局)根据运营服务框架协议和全县科技创新需要,结合秦创原省市考核目标任务,制定第三方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确定年度服务目标任务,签订年度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第十八条 第三方运营服务费用由县发改局(科技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初步商定,由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列入预算,县发改局(科技局)按照运营服务协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九条 县发改局(科技局)根据运营服务协议做好半年、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次按比例支付服务运行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