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查封(扣押)
决定书
佛环查(扣)字〔2023〕1号
佛坪县康洁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30620010690
地址: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塘湾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秦娟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城市禁燃区建设有1台无铭牌小型蒸吨锅炉,现场有木柴、燃煤等引火燃烧材料,锅炉燃烧运行有少量烟气通过锅炉顶部烟囱逸出,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蒸汽锅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服务部后院,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