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佛环责改字〔2023〕3号
汉中众合车道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30MA7HAPQ700
地址: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塘湾村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我局执法人员全昆(执法证号:27081115001,岳佳(执法证号:27081115005)2023年4月5日12:50-13:50对汉中众合车道汽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未落实雨污分流,厂区废水及厨房废水通过管道外排,存在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情况。
以上违法事实,有2023年4月5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实施厂区雨污分流,坚决杜绝厂区废水及厨房废水外排;
2.落实人员对厂区外排口及内外、周边水渠进行清扫保洁;
3.于2023年4月21日前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佛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佛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