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
建议的复函
佛人社函〔2018〕57号
赵继武、毛友斌、吴俊、冉年英、何纪章、王屏华、王成慧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在职村干部养老补助金制度及不断提高卸职干部养老补助金的建议,县人社局在收悉后,高度重视,因县村两委组织管理以及执行村干部相关待遇均由其县委组织部负责,按其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管理职责和权限,县人社局分别同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在职村干部养老补助金制度”
县人社局局属事业单位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工作及其业务经办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全省统一,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于在职村干部养老金补助制度没有政策规定,也没有对其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等特殊规定。
(二)关于“不断提高卸职干部养老补助金”
通过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了解获知,目前全县卸职村干部均已执行了养老补助金(按照任职年限分别执行为800元/年、1000元/年)。县委组织部在今年“两会”期间,已就提高在职村干部待遇补贴及卸职村干部养老补助金制定了具体方案,目前方案已获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财政部门均已做好了财政资金预算工作。鉴于目前正值“村两委”换届时期,新的补贴及其待遇标准将在换届选举结束后予以执行。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912272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